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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4-01-05 11:33  

深化改革创新 助推水利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13年,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启动跨行政区域水权转让试点,组建自治区水权转让收储中心和水利建设融资担保公司;认真落实“节水增粮行动”,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牧业,努力夯实农牧业水利基础。 

  一、启动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 

  2003年,内蒙古率先启动了黄河流域盟市内水权转换试点,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水利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开展跨行政区域水权交易试点的部署,按照陈雷部长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2013年,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实施意见(试行)》,拟对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向其它盟市实施跨盟市水权转让。转让指标按3.6亿立方米控制,分三期实施,实施期为4年(2013-2016年)。试点工作遵循充分发挥水资源配置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引导、调节和保障作用,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行业和区域转移,保障城镇、重点工业项目用水需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撑自治区沿黄沿交通干线经济带战略实施,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和拓展水权转让、水权交易的方法和思路,加快水权交易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批准组建自治区水权转让收储中心,推动企业节约或闲置的水指标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规划》目前已编制完成。自治区政府和相关沿黄盟市均成立了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以河套灌区一干灌域—乌兰布和灌域为试点的跨盟市水权转让工作正式启动,转让黄河水量约1.2亿立方米,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 

  二、探索建立水利基础设施融资担保平台 

  为加快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内蒙古结合自治区实际先行先试,不断进行有益探索。为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加强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水利厅提出组建自治区水利建设融资担保公司,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由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授信平台—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组建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的战略定位确定为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水利投资融资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强化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作用,保证水利投资的融资拉动率,担保公司坚持国有股份绝对控股、吸纳企业法人参股的股权结构原则,由水务投资集团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持股控股。成立融资担保公司,有利于水务投资集团防范投融资风险,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和赢利水平;通过放大融资规模,可以吸引更多金融资金进入水利建设领域,将为内蒙古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捷有效的融资渠道,对于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引擎作用,解决水利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促进水利建设早日惠及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三、推进“节水增粮行动”,压减地下水开采 

  内蒙古始终坚持把发展农牧业节水灌溉作为一项战略工程全面推进,提出集中力量办好节水农业这件大事,从整体上全面提高节水农牧业建设效益,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2011年,国家开始在东北地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经积极争取,安排我区五年800万亩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内蒙古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把“节水增粮行动”作为自治区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的示范先导工程认真组织实施。在2012年完成160万亩建设任务的基础上,2013年全面完成19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建设任务,全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20万亩,全区节水灌溉总面积已达4920万亩。与此同时,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颁布《地下水管理办法》,在“节水增粮行动”重点地区通辽市实施压井行动,两年封闭机电井1356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3.1亿立方米。按照规划,计划5年压井3万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5.4亿立方米。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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