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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4-01-05 11:12  

突出政策引领 加快水利改革 

湖南省水利厅 

  我省是水利部确定的水利综合改革试点省,在2012年推进改革的基础上,2013年出台了19个水利改革配套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政策引领增投入。通过实施多项水利投融资政策,多渠道筹措水利资金,一年来全省水利投入达240亿元。一是大幅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水利投入的增幅超过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县水利投入达134亿元,增长20%以上;切实加大中央投资水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省级配套资金比2012年增长了24%。二是调整水利资金计提政策和标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原地表水、地下水征收标准的三倍进行征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调整为按全年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5%计提,计提资金比2012年增长300%。一年来全省各项水利规费征收突破62亿元,比2012年增长120%。三是做大水利投融资平台。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0亿元,主要由省财政注资,采取多元投资方式,省水利厅管理为主,通过市场融资,解决我省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各市县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入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土地储备等方式,融资90亿元。四是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支持和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政策,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区域划分标准,实施分类指导,大力实施“以奖代投、先干后补”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省本级连续5年每年安排财政奖补资金10亿元,要求市县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5年可投入200亿元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第二、政策引领严管理。出台政策强化水行政管理。一是实施最严格水源管理制度。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湖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对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湘江流域管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4月1日已正式实施,成立了由省长担任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并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制定《〈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二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建立完善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砂石资源有偿出让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1市22县成功组织了有偿出让,共出让三年期(个别五年)砂石资源3.85亿吨,出让总价款达60多亿元。三是严格水利建设管理。88个县组建了水利建设管理中心,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出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已全面应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部招投标项目必须进入公共市场交易。 

  第三、政策引领强基层。围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乡镇水利站规范化建设。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全省2392个乡镇水利站规范化建设,县级水利部门对站长的任免、人员的配备、工作的考评等方面,加强管理和指导,乡镇水利站服务功能大大提升。二是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发展。省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和能力建设,共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2299个,实现了农民用水户协会“政府指导、自主管理、互利互惠”的建设目标。三是加强抗旱服务队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级抗旱服务组织130多个,乡镇村级类防汛抗旱服务组织500多个,充分发挥了服务队在抗灾减灾中的作用。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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