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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2014-01-05 11:09  

强化水行政管理 维护西藏碧水蓝天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2013年,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水利援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长期以来水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明显加强。 

  一是水行政管理权威进一步树立。我们始终着眼于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努力在配套完善地方法规上做文章,2013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西藏自治区实施《水法》和《水土保持法》办法,明确提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出让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水电站应缴纳水资源费、涉水工程未经规划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加强水行政管理职能条款,强化了依法治水基础。 

  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援藏工作会议提出的“把完善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抓手”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目前,“三条红线”我们按要求已完成了地(市)、县用水总量控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限污排放控制方案,起草完成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工业采选矿、矿泉水生产、水泥生产、水电站等重点项目普遍进行了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三是水行政执法动真碰硬。我们牢牢抓住自治区修订《水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全区水土保持、河道采砂、地下水开采、防洪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擅自开采地下水、违法采砂、破坏岸线等违法行为。其中,拉萨市30个工业取水用户接受了执法检查,对违法开采水资源的企业自备井我们及时组织了封填,有效改观了多年来自建水塔、自采地下水的无序状态。 

  四是城乡水务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我们坚持不懈地推动水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多次与市、县政府沟通协调,12月20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尼木县水务局正式挂牌成立,过去分属水利、住建、环保等不同部门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电力等涉水事务已全部归整为水务局统一管理,迈出了西藏城乡涉水事务统一管理的重要一步。与自治区编办、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健全完善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与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共同组建74个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农牧服务中心落实了2~3个水利编制,填补了长期以来西藏没有乡镇水管机构和人员的空白。 

  五是水生态补偿试点在探索中推进。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及中央保护西藏高原碧水蓝天和一草一木精神,自治区在紧张的财政资金中挤出2000万元,分别在澜沧江的一级支流金河上游昌都类乌齐县,怒江上游那曲地区那曲县开展了水生态补偿试点,对试点区因水生态保护而舍弃发展机会的群众,积极探索了高原水生态补偿模式。 

  2014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依法治水、依法兴水,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水行政管理新局面。 

  第一,落实“一个责任”。积极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西藏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努力争取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纳入地方党政干部的绩效考核之中。 

  第二,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水行政管理,切实加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力度。二是突出水生态文明建设,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契机,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措施。 

  第三,深化“四项改革”。一是以区域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为突破口,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二是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为重点,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三是以形成自治区“建管运一体,人财物统管,责权利统一”为目标,深化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深化水价改革。 

  第四,建立“五个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水行政综合执法机制。三是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四是建立进退有序的水利市场机制。五是建立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机制。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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