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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13:水利重要领域改革取得突破 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2014-01-05 20:32  

  本站讯 2013年,水利部抓住长期制约水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水利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核实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明确3年内将水行政审批事项由48项减少至29项,减少40%。目前,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认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他领域水利改革继续深化。与有关部门、银行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土地出让收益中央统筹资金使用管理、水资源费征收、水利建设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完善。继续深化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工作。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标准平均提高45%和44%。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涉水生态补偿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加强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监管。 

  ——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全国乡镇(流域)水利站达到29040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达7.8万个,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逐步向村级延伸。财政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适当补助政策落实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大对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的扶持力度,规划确定的2144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基本完成,并在抗御高温伏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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