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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
  2013-05-30 15:18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办建管〔201349号)和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水利部决定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查找质量管理漏洞,摸清问题底数;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实消除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隐患;宣传贯彻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水利行业全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

 

所有201311日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以重点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灌区节水改造等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

 

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水利部有关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各专业领域内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排查内容

 

(一)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排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主要排查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情况,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成果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是否实行旁站监理,是否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了质量评定和验收,评定和验收的结果是否准确等。

 

(三)水利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排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历次检查和验收发现的质量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

 

各地区各单位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可以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5月至6月,部直属各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质量隐患排查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标准,提出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

 

6月至8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排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并填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表》(附件1

 

(三)重点抽查

 

8月至10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对其管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并填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抽查表》(附件2。水利部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和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四)总结分析

 

10月至11月,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编写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填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11月底前,水利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查工作总结报水利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找准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排查效果和质量。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将质量隐患排查与加强质量管理相结合,务求实效。要建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部署、排查进展、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20136月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每月月底前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统计表》和排查工作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三)统筹协调,密切配合

 

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环节多,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业务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精心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要紧紧依靠一线岗位员工参与质量隐患排查活动,并通过排查工作提高其掌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能力。对群众举报的质量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要立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联 系 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戚波  柳林

    话:010-63202132  63202711(传真)

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表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抽查表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排查统计表

表1-3.doc
作者:   责编: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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