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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出台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
  2013-05-27 14:27  

 

为深入开展水利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年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双年”活动,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山东省水利厅近日印发了管理办法,全面加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力度。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从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5个方面对项目法人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奖惩。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年度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建议取消其法人代表资格,对管理混乱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法人代表。

 

强化项目法人管理,是提升建设管理及质量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进入了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将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省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管理办法.doc
作者:   责编: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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