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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项目的实施意见》
  2013-10-24 15:02  

  2013年4月15日,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印发了《2013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把解决3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今年湖南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五条具体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湖南省水利厅结合各地实际,将考核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项目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属地政府责任主体,水利(水务)局为属地实施部门责任主体,政府分管水利的市(州)、县(市、区)长为政府领导责任人,水利(水务)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为部门领导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

  二、深化认识,加大宣传

  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富民强省、改善民生的重要实事来抓,采取过硬措施,确保2013年全省解决3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听取和吸纳基层干部和受益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注重及时总结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运用,进一步扩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省水利厅作为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成立湖南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包括厅办公室、规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和工管局负责人。各市(州)及有关项目县(市、区)成立相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各级政府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精心组织,强化措施

  湖南省水利厅工管局制定工作方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负责项目落实及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市、县配套资金,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建设管理,全面执行水利部提出的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责任制等“六制”,确保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按时全面完成任务。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水利厅将按照省考核办的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验收,按年度验收评分标准,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90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省水利厅将综合各地验收结果编制全省年终总结报告并报省考核办。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发动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将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后续管理,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落实后续管理的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够长久发挥效益,真正成为农民群众长久受益的惠民工程、放心工程。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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