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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改造提升 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013-10-24 13:37  

加快改造提升 创新建管机制

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4日)

安徽省副省长 梁卫国

  2011年以来,安徽省分别以“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年”、“农田水利建设高潮年”和“农田水利建设提升与管理创新年”为主题,持续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新增6亿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补助奖励,去冬今春以来,全省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7.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收益17.5亿元。二是强化规划统领。借鉴城市规划管理理念,全省99个县(区)设立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对各部门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统一按照农田水利规划实施,去冬今春以来整合资金35亿元。三是考核奖补激励。去冬今春省财政安排资金13.4亿元,按照多干多补、考评奖补的原则,对万方以上塘坝扩挖、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等自建工程进行专项补助。四是创新管护机制。在健全乡镇(流域)水管站、90%以上的行政村设立水管员的基础上,今年全省选择260个水利工程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改革创新试点,安排补助经费1765万元,采取考核奖补的方式,探索发展种粮大户、水利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管护主体,提升管理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安徽省政府研究决定,力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全省“八小水利”工程(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沟河、机电井、末级渠系)改造提升一遍,到2017年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80%以上。基本思路是:

  一是明确事权划分。实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县长负责制。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小型水利工程,其建设与管理分别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与管理。

  二是理顺产权关系。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探索按“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的办法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是鼓励多元投入。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适应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新形势,采取财政奖补的办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工商和民间投资主体,参与“八小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实行“自建、自用、自管、自维护”。

  四是推进建管结合。在建设上,对能由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其按规定自行组织建设。在运行管护上,对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维修养护;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其自行管理维护;其他小型水利设施,由村集体负责落实维护。

  五是强化保障措施。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列入民生工程和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先表优“江淮杯”竞赛活动的主要内容,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和资金,分别按比例承担改造提升建设任务,以县级为单元评比,评比结果与项目和经费安排挂钩。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统筹,加快建设进度,深化改革创新,力争农田水利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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