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2013年专题报道--2013年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交流发言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统筹谋划 求真务实积极扩大小水电 代燃料工程建设成果
  2013-07-22 14:45  

统筹谋划 求真务实积极扩大小水电 

代燃料工程建设成果 

吉林省地方水电局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受广大农民欢迎,是农村水电开发建设的最佳方式。近年来,我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推进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改善民生、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坚持科学有序开发农村水电,努力探索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我省已完成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了省里组织的全面验收,代燃料装机4000千瓦,小水电代燃料供电户4961户,在建项目12个,代燃料装机容量48135千瓦,建成后将增加代燃料户数44484户。计划今年年底前对目前已投产发电的临江市贾家营二级电站、通化市长流电站、汪清县城子后电站、桦甸市酒厂电站、长白县双山五级电站等5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一、主要做法 

  我省小水电站代燃料项目建设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保障代燃料农户长期稳定用电为重点,从整村推进到整乡推进,最后实现整县推进。 

  (一)严格筛选项目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严格从《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确定的规划县范围内选择。依照《小水电代燃料标准》和有关管理办法以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保护的要求筛选那些经济评价高、效益好的项目进行申报,力求项目建设周期较短,农民早受益。同时代燃料电站严格按照《小水电代燃料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努力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二)慎重确定项目法人 

  我省在选择代燃料项目法人时,一方面严格考察项目法人的资质与业绩,另一方面还要考察其社会责任意识。我们省的代燃料项目均由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公司担任项目法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负责对国家投入资金进行监管,保证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代燃料项目法人负责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出资人负责,接受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法人依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发、供、用电管理相关规定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运营有关政策,签订相关协议,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稳定向项目区实施代燃料供电。 

  (三)政府协调 协会监督 

  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公益事业,关系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不反弹的重要举措。我省各级政府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具体工作中步调一致,在项目实施之初,县级政府均成立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同时县级政府与县水利局、供电公司和项目区政府、代燃料户签订责任状,实行分片包干,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在项目区成立用电协会,协会以项目区代燃料户为主体,负责对项目区代燃料的权力、义务及电量、电费等事宜监督协调。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和代燃料项目法人在项目区域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把相关政策宣传到代燃料村屯,向项目区群众宣传小水电代燃料的优惠政策,让项目区的农户充分了解责、权、利关系,动员农户参与项目建设,增强代燃料用户遵守政策,自觉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二、下步工作思路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省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在建的1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正稳步向前推进,计划一至二年内全部实现代燃料供电。 

  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水电燃〔2012〕1 号)的要求,我省推荐上报长白县、抚松县作为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待水利部批准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科学安排,力争“十二五”末建成长白、抚松两个小水电代燃料示范县。 

  小水电代燃料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责编:李姗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