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2005年5月,水利部发出《关于开展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通知》(水规计函[2005]174号),启动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有关工作。

 

  2005年9月,向水利部报送《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修订思路报告》。

 

  2006年12月,完成《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送审稿)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大纲》(送审稿)。

 

  2007年1月5日,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对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进行了布置。

 

  2007年6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送审稿)》通过专家审查,并上报水利部。

 

  2007年7月26日,印发《关于印发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协商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协商会议成员等名单的函》,建立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协商会议制度。

 

  2007年7月27日,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印发流域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征求意见。

 

  2007年8月10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07]341号文批复《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

 

  2007年8月26-27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第一次协商会议在武汉召开,确定长江委与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工。

 

  2007年11月9日,以长规计函[2007]56号文,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印发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

 

  2008年8月4-5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第一次成果汇总会在武汉召开。

 

  2009年6月24日,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2009年修订)(讨论稿)发给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及委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2009年8月19日,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简要报告(200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给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水务)厅(局)、交通部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等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2009年9月30日,以长规计[2009]378号文 "关于审批《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09年修订)》的请示",向水利部报送《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09年修订)》送审稿。

 

  2009年11月26日至29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09年修订)在北京预审。

 

  2009年12月8日,水利部水规总院以水总规[2009]1080号文"关于印发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预审意见的函"提出预审意见。

 

  2010年2月24-25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2009年修订)在北京通过专家审查。

 

  2010年5月,水利部以《关于征求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意见的函》(办规计函[2010]374号),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征求意见稿)》分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等9个部门以及长江流域内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

 

  2010年10月25-29日,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在北京对《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了评估,以咨农发[2010]2002号文提出了《关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咨询评估报告》。

 

  2011年10月26-28日,环保部、水利部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了七大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会议。

 

  2011年11月7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部际联席会议,对《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了审议。

 

  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以国函[2012]220号批复了《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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