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报道--2013年专题报道--2013防汛抗洪--权威发布
  
国家防总通报全国重要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地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013-05-15 08:42  

  本站讯 为切实做好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通报了全国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江河、水库、蓄滞洪区、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

  通报强调,要严肃防汛抗旱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据悉,全国各地正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并向社会通报辖区内防洪工程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接受监督。

作者:   责编:李姗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