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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力组长在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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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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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 董力 (2009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12月22日在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前一阶段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刚才,矫勇同志传达了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孙继昌同志汇报了水利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规计司、财务司、农水司、监察局和水电局等有关司局和单位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决策后,水利部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均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层层开展了动员部署。部有关司局和有关单位认真负责,不等不靠,按照工作分工积极开展了工作。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较好地承担了组织协调、指导推动、上传下达、宣传报道等大量工作。水利专项治理工作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相关问题的专项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了工作交叉,两个工作一起抓,两个效果一起要,这是水利行业的一个突出特点。可以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紧密结合水利实际部署工作。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先后以水利部文件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这两个方案在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水利实际,体现了鲜明的水利特色,得到了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工作方案》围绕水利工程的建设流程、关键环节,认真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既有规定内容,又突出了水利特色,并且增加了自选内容,针对性强,务求实效。《排查方案》除按照中央规定对限额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外,还结合水利实际,自加压力,确定对总投资额小于规定限额的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工作。各地也结合自身实际,对工作方案和排查方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使专项治理工作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强,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全面启动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部建管司、规计司会同各流域机构,对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统计,摸清项目底数,按照排查的范围进行梳理,建立了排查项目清单,确定对黄河小浪底工程等34个项目进行排查,做到了不遗漏、不留死角。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旬报制度,要求各流域、各地区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中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取得的重要成果,有效地督促了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从统计数据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实施,自查自纠工作正在展开。 三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环节的指导。为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对项目决策、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案件查办等重要工作,规划计划司、建设与管理司、财务司和驻部监察局分别牵头制定了《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整改和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继以水利部文件印发。这些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任务具体,突出可操作性,并且明确了政策界限,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将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 四是加快规章制度建设步伐。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部针对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注重建章立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规计司完成了《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即将提交部长办公会审议;建管司完成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编工作,即将印发施行;水电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并与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行文下发。此外,《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也已启动制(修)订工作。 五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当前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薄弱和信用缺失的问题,有利于建立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2009年10月,《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相继出台,对此,贺国强同志在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两个办法印发后,建管司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完成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同时,各地也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了信用档案,签订行业自律公约,曝光不良行为。 总之,前一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地区和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各地的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有的行动迟缓;自2008年第四季度落实中央拉动内需政策措施以来,水利建设项目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违纪的案件,部分干部受到了处理;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一些多发常见问题的治理有畏难情绪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且在下一段的治理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专项治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贺国强同志在12月22日中央召开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强调,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往往引发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贺国强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对水利系统的工作也很有针对性。 我们一定要紧密结合水利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迎接水利建设新高潮的需要。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资强度,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开工,大批民生水利工程也都在建设,资金量大,工程量大,项目点多,搞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水利建设健康发展。其次,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也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需要。通过大量的检查、稽察、督查、审计和行政监察,我们发现,越是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越需要提高。通过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培训人员,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第三,搞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完成当前水利建设重点任务的需要。2010年是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同时又是完成水利建设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关键一年。陈雷部长在传达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时强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等很多水利建设重点工作一定要按时完成,2010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正是这次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将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这些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总之,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不是我们日常工作之外又加了一项工作,而是水利建设工作应有的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领导小组的具体组织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精心组织突出问题排查工作 排查问题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直接关系到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必须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做细做实,抓紧抓好。一要落实排查责任。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各司局要指导督促各地,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程项目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排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要结合实际,对本领域、本单位、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督促做好落实,确保明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任务。二要找准突出问题。各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既要通过项目法人自查自纠、主管单位抽查查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又要查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要组织重点抽查。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自查工作是否到位、问题查找是否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内容做好重点抽查工作。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保证抽查工作一定的比例和范围,同时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各流域机构和水保司、国家防办、综合事业局、水文局组织建设的项目,由各自牵头单位组织排查并负责抽查。2010年1月下旬,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部直属项目排查工作的重点抽查,春节后组织开展对地方排查工作和地方重点项目的抽查,要精心做好准备。四要搞好分类处理。要按照《排查方案》和相关指导意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地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属于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属于严重违纪问题,要立案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即常见、多发的问题,要注重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 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规范。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二要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三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把开工审批关和竣工验收关,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严防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四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查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加强物资采购资金监控,严格建设资金使用程序、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支付,规范价款结算,规范成本管理,落实资金管理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五要在充分发挥行政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继续发挥行政监察、稽察、审计等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效果的有效方法,发挥综合治理效能。 (三)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有利契机,把制度建设融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前一阶段,我们不等不靠,发现问题之后,积极行动,已经及时着手制度的建立健全、修订修编工作。下一步,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使水利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通过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摸清问题底数,深刻分析原因,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创新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要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要予以废止,不完善的要及时修订,需要出台的要抓紧研究制定。要加强面向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四)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水利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在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一系列重大决策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安排、招标投标等以权谋私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以及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等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震慑作用。要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工程稽察、项目审计、执法监督、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从突出问题排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收到的案件线索,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梳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要及时研究和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新动向、新形式和新手段,深入研究发案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做好当前的专项治理工作 贺国强同志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指出,落实中央关于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2010年是关键的一年。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我们党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流域机构、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指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选派得力人员具体抓。要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责任、措施、工作、管理、监督“五个到位”,确保排查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且责令“补课”;对于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压案不查的,要追究责任。对于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重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重点抽查不走过场。 (二)切实抓好排查,为下一阶段工作开展做好准备 要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完成排查任务。从面上情况看,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了自查工作,正在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从排查工作看,有的地方查的很细,有的地方可能略有欠缺。春节前这段时间各项任务都很重,稍一放松工作就有可能拖延,必须抓紧抓实。要汇总排查情况,认真分析分类。属于基层自改自纠的,要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属于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解决的,要开展相应的调研工作加以完善;需要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和部门之间需要工作衔接的问题,要认真向有关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反馈。要搞好排查阶段的总结,做好资料的汇总,为专项治理工作进入下一阶段做好准备,认真做好迎接中央专项治理办公室抽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搞好调查研究,努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本上要靠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建立机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做法,探索有效手段。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对多发常发问题的相关规章制度重新审视,分清是执行层面上的问题,还是制度制定完善方面的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要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用理论上的创新推动制度和实践创新,同时要很好地借鉴、学习兄弟行业的一些好做法。要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录入,进一步地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软件系统,早日开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机制研究,逐步建立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信用奖惩机制。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加强信息公开的途径和办法,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协同配合,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效率 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措施配套性强,涉及到多个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任务的落实。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增强全局意识,多沟通,多协商,既要避免政出多门,又要防止相互推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推动,把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有机联系,统筹安排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强调的是,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管司,但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建管司和监察局的任务,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任务。希望各司局和单位一定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反映水利系统专项治理成果 各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进展、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有关信息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考虑宣传内容、重点和方式,认真编发简报和信息,及时向部领导小组和中央领导小组报告,加大在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网站、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国水利报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亮点,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展示水利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良好的工作成绩,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艰巨,任务重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更为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也会不断出现。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工作谋划得更加周全,把工作做得更加扎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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