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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勇副部长在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2010-01-06

在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矫勇
  (2009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下面,我简要作个小结。
  一、关于会议总结
  我们今天开了一个效率很高的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大的背景下和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个大的背景就是全党全国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这个关键时期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尤其是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其中心要求集中体现在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中;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排查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正在进行自查自纠。所以说,这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上,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了系统的汇报,规计司等5个单位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这次会议除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外,还特意请有排查任务的国家防办、综合事业局、水文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排查工作责任,指导下一步的排查工作。
  刚才董力同志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讲话,很全面、很系统,紧密结合水利实际,针对性强。一是全面总结了前一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既充分肯定了取得的成绩,又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二是系统分析了开展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董力同志在深刻领会贺国强同志重要讲话指出的四项重大意义的基础上,结合了水利建设的实际,从全面推动水利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水利建设管理能力、全面保障水利重大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有序推进三个方面,强调了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特别指出,专项治理工作一定要和各单位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有力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的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是在日常工作之外又加的一项工作,而是通过专项治理,更加有力地推动日常工作,二者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对此,我们需要再认识、再领会、再提高。三是从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四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工作要求,尤其是从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对各司局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阶段和重点抽查阶段的有序结合,并积极配合中央领导小组做好下一步开展的抽查活动。董力同志的讲话,全面、系统、深刻,使我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落实了任务,必将进一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
  二、关于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一,贺国强同志在中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今天只是初步传达、学习了贺国强同志的讲话精神,待讲话正式文件下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印分送各有关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学习。
  第二,董力同志的讲话非常全面深刻,代表了部党组的观点和意见,大家一定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把董力同志的重要讲话整理出来,以内部情况通报的形式印发全系统,包括各司局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使有关人员了解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局、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清思路,准确把握,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关于排查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分清责任。要分清负主要责任和负监管指导责任两类责任。根据中央的排查意见和我部的《排查方案》,排查范围包括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水利建设项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部门在各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分别对负责建设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对这项工作,水利部担负监督指导的责任,各司局都要在本司局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各省厅(局)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部属各单位对负责建设的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部直属工程的排查工作,水利部负直接责任,相关司局和部直属单位务必承担起这项任务,把排查工作做好。投资额度是从立项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不是从执行的角度来考虑的。有的项目,投资分配到各省、各流域机构资金并不多,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国家立项的项目,是大中型项目,对这类我们也要认真做好排查、抽查工作。
  水利部(包括流域机构)负责对黄河小浪底工程等34个项目进行排查,其中水保司、国家防办、综合事业局、水文局组织建设的项目,由各自组织排查并负责抽查。每个项目都要按照部《排查方案》,对每个项目按照6大类、69个问题系统排查。综合事业局除了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外,还要做好总投资3000万以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排查工作。这些项目是我们的直接责任,一定要切实组织好。对于地方组织排查的项目,要根据部里制定的《排查方案》,要求各单位填写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部里要掌握和指导好,切实负起行业管理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方案,在2010年1月中下旬组织抽查组,对直属项目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在春节后,要组织抽查组对部分省份和单位重点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在做好全面排查工作的同时,要对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三类项目的排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这三类项目既是扩大内需的项目,又是直接涉及民生、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项目,是中央高度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项目,这几项工作做得好,也是我们水利系统的亮点。比如说饮水安全工程,今年涉及到6000万人,202亿的中央投资,300多亿的全国总投资,投资强度为历史最高。招标投标、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等环节会不会有问题,一定要结合我们的专项治理排查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析清楚。大型灌区和病险水库也是如此。对此,要有一个专项的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地方自查,省厅抽查,部里还要进行抽查。不能简单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来处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好地方工作。
  二要边排查、边分析、边整改。要认真分析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清体制机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问题类别,区别对待。深刻分析原因,才能有效地进行整改。比如大型灌区项目审批机制问题。近年来大型灌区投资大幅度增加,现行决策机制、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已不能适应。决策不科学,建设管理就难以规范。对此,请有关司局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借助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利契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
  排查工作结束后,部规计司、水资源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司、监察局、国家防办、水电局、综合事业局、水文局、水规总院等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单位项目排查情况和履行审批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2010年2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排查工作总结报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形成水利部排查工作总结,报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最近办公室发了一个旬报的制度,为什么要发呢?第一是要及时掌握动态,第二是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一种督促,通过旬报督促他们加强专项治理的力度,第三是通过旬报反馈的情况来分析这项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旬报制度,按照《关于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报送排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单位按时上报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排查的重要进展、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等有关情况,认真编发简报和信息,及时向部领导小组和中央领导小组报告,并在水利部网站专项治理工作专栏予以公布,督促各单位做好排查工作。要加大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掌握动态,通过反馈情况发现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加强指导,督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四要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关于规范项目决策、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案件查办的4个指导意见已相继出台,我们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入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举一个例子,就是如何把民生水利的建管体制完善起来。水利工程项目种类繁多,情况复杂,从防洪工程到病险水库,从大型灌区到饮水安全,从水电站到水土保持,大中小微规模差异很大。按照董力同志的要求,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把我们的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起来。这就要求我们务必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注意深入研究政策,摸清问题底细,深刻分析原因,从政策层面和工作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建章立制,促进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特别是对民生水利工程,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摸清其建设管理特殊的规律,抓住核心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出台一批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民生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对今后的工作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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