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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
2010-04-01

  

  2010年3月19日,内蒙古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水利厅副厅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于长剑同志主持会议并做讲话。会议传达了水利部矫勇副部长在水利部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对下一步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在总结2009年工作基础上,对2010年任务进行了部署。水利部于2010年3月15日召开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对下一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有关处室必须把专项治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处长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处室所负责排查项目的情况和动态,要将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在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总结,认真做好中央、水利部和自治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根据排查项目对接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各处室分管的工程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清单和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并由各有关处室与盟市及厅直单位进一步对接、确认,以达到项目清单、排查问题、整改问题上下一致。三是对于“零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各有关处室按照各自分管的工程项目,组织人员,深入、细致地查清问题。四是水利厅已下发文件,要求各盟市、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接中央、水利部和自治区检查的准备工作,在在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总结,完善被查资料等。
  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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