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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要求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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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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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0〕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水利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通知》指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国水利行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问题排查工作基本完成,整改工作进展顺利,查找出了一批突出问题,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和整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通知》对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0〕4号)精神,结合水利实际做好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深入做好突出问题排查工作。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结合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春季检查情况,对问题排查工作开展一轮“回头看”,加大对自身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问题排查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排查工作不走过场,排查项目全面覆盖,存在问题查找准确,建立健全排查问题工作台帐。
二是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7月至9月集中时间开展问题整改,认真梳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按照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分类处理原则,逐项明确整改工作的职责分工、完成工作的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建立问题整改情况信息报送机制,要求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各单位认真汇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认真填报“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情况信息报送体系。坚持纠建并举,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促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跟踪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认真、进度缓慢、弄虚作假或边改边犯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要求通过整改,深挖细查案件线索,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旬报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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