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思路 开拓创新
扎实推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在全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矫勇
(2009年1月9日)
同志们:
为适应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部党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水利建设需要,充分考虑水利的特点,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整合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水政监察等三项重要行政监督执法职能,成立了安全监督司。这次座谈会是安全监督司成立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总结过去,分析形势、谋划未来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也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
经过一天的座谈交流,大家都作了发言,除了介绍各地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各地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思路和重点,还对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谈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一是水利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问题,如何通过科学设立机构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二是加大投入问题,加大投入、保证经费是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基础工作问题,如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四是稽察与各种监督检查的协调问题;五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安全监督司会后要认真梳理,提出一些对策性指导意见,以顺利推进水利安全监督工作。
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作出了重要批示。下面,我受陈雷部长和周英副部长的委托,谈几点意见。
一、近年来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回顾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密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工作,水利安全生产、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水政监察等水利安全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狠抓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近年来,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构建水利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在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了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大型水利设施工程隐患排查、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工作。我部还开展了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四无"水电站清理和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汛安全生产检查以及河道采砂集中治理行动等。去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后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出险工程排险,防范次生灾害。每年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手拉手-珍惜生命"安全生产巡回演出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仅去年水利系统就检查各类水利在建工程和生产经营单位8964个,排查出安全隐患54138项,整改41969项,整改率77.5%,投入整改资金87.3亿元,暂时无法治理的隐患,都制订了整改计划,采取了相关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隐患处于可控状态。近年对"四无"水电站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检查,共查出违规水电站3415座,完成整改2257座,整改率达到66%,对尚未整改的违规水电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违规水电站多发势头得到遏制。
通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大规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加大稽察工作力度,为严格和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部稽察办成立以来,在"检查、监督与帮助、指导并重"思想指导下,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稽察工作。1999年以防洪工程为重点,2003年以来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重点,去年又增加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等重点项目,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常规稽察、专项调查和举报调查等工作。截至2008年10月底,共组织完成了346组次稽察、复查、举报调查和专项检查,涉及605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项目涉及的工程投资达1400亿元。累计提交各类稽察(复查)、检查报告582份;下达稽察(复查)整改意见通知、举报调查整改通知489份。共发现各类问题7605个,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涉及的建设资金47亿元。通过稽察并督促整改,上述各类问题中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已有87%整改到位,93%的违规违纪资金得以纠正。
除进行常规稽察之外,近年来,还完成了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吉林二松堤防、甘肃小海子和内蒙岗岗水库等专项调查和处理工作。工程稽察工作力度的加大,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为确保"四个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强化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水利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2008年完成了水利部、7个流域管理机构执法依据以及国家防总、6个流域防总行政强制职权依据的梳理工作,并以水利部公告第25号向社会公布。从梳理结果看,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22项、行政处罚项目238项、行政强制项目9项、行政征收项目1项,流域机构行政执法项目80至109项不等,这些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我部和流域机构的法定执法职权,既是权力,更是责任,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当,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等方面的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这些工作的完成,将进一步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执法权力,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建立。
稳步推动水利综合执法,逐步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为切实解决水利部门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在总结地方开展综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水利部综合执法联系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实现一支队伍执法的目标,并分两批确定了23个基层水利部门作为部综合执法联系单位。目前全国已有山东、陕西等10多个省区开展了综合执法工作,在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强化执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水利部门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各地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河道内违法设障、清理整顿"四无电站"、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长江委、黄委、淮委、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北京、福建、广东等地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河道清障专项执法活动,非法采砂得到了有效遏制,保障了防洪安全。太湖局、浙江、江苏开展了太湖联合执法巡查活动,加大了对围湖造地和河道内违法建设项目的打击力度。湖南郴州"天上人间"娱乐城和江西抚州河滨商城侵占河道案、重庆潍柴发动机厂和陕西安康水电厂拒缴水资源费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全国年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4万余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多元。
(四)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水事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水事纠纷和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为重点,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实现了由事后调处向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转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大对已发生水事纠纷的调处力度。以晋冀豫漳河上游、鄂豫丹江荆紫关、晋陕府保、陕甘泾河、苏鲁南四湖、吉林内蒙古通榆、浙闽大岩坑等为代表的一批重大省际水事纠纷得到解决。2008年,加强了北京周边地区水事纠纷调处力度,京津泃河放水纠纷和京冀潮白河取土纠纷得到解决,京冀拒马河纠纷调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了良好的水事环境。全国年均调处水事纠纷8000多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推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预警机制建设。我部启动了省际重点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了省际水事纠纷的排查,建立了省际水事纠纷月报制度。为防范和应对省际水事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长江委、淮委、海委制定印发了省际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7大流域都建立了边界水事活动协商机制,有效预防了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制度建设,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经过多年努力,水利安全监督的相关制度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安全生产方面,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了多个安全技术标准。各地、各单位陆续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方面,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在水政监察方面,水利部相继发布了《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流域、各地按照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相继建立健全了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巡查制、错案追究制等为主要内容的水政监察制度,普遍实行水政监察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制度和在岗定期培训制度,部分省、自治区还经省级政府颁发或者批转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加强水政监察的地方性法规,对各项执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强化队伍建设,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水利部长期以来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依托,负责全国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改革后安全监督司设置了安全生产处,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也设在了安全监督司,机构作了调整,力量也得到了加强。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大都设在人事部门,少数地方办公室单设。整体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水利部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机构改革后设在安全监督司。部分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建立了稽察机构。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普遍建立,目前,经各级地方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全国共成立水政监察总队、支队、大队3400余支,共有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近7万名,已基本建立起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四级水行政执法网络。
在建立健全机构的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还狠抓队伍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开展专业培训,加强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水利安全监督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涌现出一批精神文明窗口单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总之,近年来不论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在水利工程稽察方面,还是在水政监察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保障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利大规模建设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得益于部党组加强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举措,也得益于在座的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在此,我代表部党组,向大家表示诚挚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水利事业正经历着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强调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对水利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明显的严峻形势下,中央果断地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大规模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水利建设掀起了新的高潮。我们迎来了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科学发展观要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中央反复强调发展不能以资源的浪费为代价,不能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不能以人民的生命为代价。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水利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保障。去年12月1日,陈雷部长听取安全监督司工作汇报时特别强调了组建安全监督司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陈雷部长强调,组建安全监督司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是部党组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做好新时期水利工作,特别是强化以人为本理念,促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程建设稽察、水行政执法,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从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做好民生水利的需要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陈雷部长的讲话精神,认清形势,提高对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工程的安全、资金的安全和干部的安全。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不但要保证水利工程直接涉及到的上下游、左右岸百姓的安全,也要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的安全。工程的安全,既要靠建设管理自身的体制机制来保障,也要靠严格的稽察和督察检查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干部的安全,不仅要靠个人的自律和觉悟,也必须要靠制度、监督和稽察来保障。其次,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社会各类涉水行为,才能实现人水和谐。同时,也只有积极预防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才能化解各类水事矛盾,促进各类水事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直接关系到水利投资的效益。通过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制度,符合法定的程序。通过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来保证水利建设不出豆腐渣工程,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投资效益。
(二)充分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还很艰巨。全国8.7万座水库中,病险水库达3万多座,且分布很广,气候变化造成的极端天气灾害对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带来很大影响,新一轮大规模水利建设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两年,水利行业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48起,死亡74人,教训十分深刻。水事违法行为和水事纠纷还处于高发期,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加大,全国每年都发生数万起水事违法案件,目前仅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正在处理的水事纠纷就有30多起。二是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还不够大、整改的措施还不到位。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还有很多不规范的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稽察发现的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尚有13%未整改到位,还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屡查屡犯。三是水利安全监督体制机制制度还不适应现实要求。目前,水利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水利安全监督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还不完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等一些法规亟待修订,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法规还没有制定出台。四是水利安全监督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大多数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未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和稽察机构。目前仍有40%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为差额预算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层执法队伍中兼职人员比重偏大。全国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不少水利工程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安全监督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省际边界河流水利规划、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滞后,水事纠纷调处缺乏科学依据。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下大力气,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一个时期逐步加以解决。
(三)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确保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对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必须第一;堵塞各种漏洞,稽察必须先行;构建和谐社会,执法必须严格。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新的形势要求,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选准切入点,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必须第一。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牢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国水库多、尤其是病险水库多,安全隐患多,要求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刻刻想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危;随着当前水利建设投资大幅增加,水利建设的规模和范围都会随之扩大,水利安全生产的要求会更高。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关系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大事来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堵塞各种漏洞,稽察必须先行。水利建设必须坚持用好稽察这个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又好又快地发展。近些年水利发展速度较快,发展质量总体也很高,这与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稽察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分不开的。今后,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更重,项目多、摊子大、范围广,基层建管力量相对薄弱,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任务会更加艰巨,不仅要加大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稽察,还要对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和项目的效益等进行监督,并强化稽察整改意见的落实,提高稽察效率和权威。
构建和谐社会,执法必须严格。水政监察工作必须始终高举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这面大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考验。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关键就是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处是政府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是政府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考察政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重要标准。我们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明确目标,切实做好新时期水利安全监督工作
(一)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安全运行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双重责任制,既有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有政府的监管责任,二者不可偏废。政府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同时要落实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确定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大中型水库一定要有管理单位,小型水库要有专人负责,要加强水库及大坝的检测和观测,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库预警的事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体系,并做好演练;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小水电的建设管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人员集中场所和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抓好隐患排查和监管督导。不排查隐患迟早是要出问题的,包括水库隐患、施工隐患、人员集中的场所和危险品的存放场所,排查工作要持之以恒。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和小水电站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程规范工作。要建立安全生产的专业化队伍,严格资格资质管理。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船驾驶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五是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春节将至,要抓好安全保卫和值班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带)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稽察工作力度
一是抓重点。围绕刚刚闭幕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明确的水利中心工作确定近期稽察任务。继续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稽察重点,同时加大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枢纽及水源和江河治理等项目的稽察力度。抓紧完成对去年第四季度新增投资安排的新项目前期工作的稽察,适时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与国家发改委开展联合稽察和举报专项稽察工作。二是突出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层层抓落实。今后对稽察发现的重大问题的整改意见要送省级政府,要在政府的支持下落实整改措施。加大项目复查力度,加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力度,根据稽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明确项目参建各方以及行政监督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抓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部稽察办工作力量,指导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稽察监督工作。四是抓制度建设。1999年部里发布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需要,要抓紧修订。
(三)以加强水政监察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国现有近7万名水行政执法人员,这支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针对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执法机构建设、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经费保障、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活动开展等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动执法各项工作。各地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保障执法工作经费,配备必要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落实水政监察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针对地方执法装备建设严重不足的问题,安全监督司在继续加强流域管理机构执法装备建设的同时,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对地方执法装备建设予以支持。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继续推进水利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力量,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层级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继续在水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建设文明执法队伍。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执法出地位、出效益、出秩序、出和谐。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要通过联合执法,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以制定水事矛盾焦点河流(河段)水利规划和积极调处已发生的水事纠纷为重点,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水事矛盾焦点河流(河段)的水利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工作。调处水事纠纷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最主要的治本之策就是编制水利规划和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并以此来规范各方的水事行为。漳河上游水事纠纷、荆紫关水事纠纷反反复复几十年,最后通过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才得到有效解决,充分说明了规划在预防和处理水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轻重缓急,组织编制水事矛盾焦点河流(河段)的水利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特别是已发生水事纠纷的重点河流(河段),如京冀拒马河、京津泃河、陕蒙无定河、川黔同民河的水利规划或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有关各方的水资源使用权,为调处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做好水事纠纷调处工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大对已发生的省际水事纠纷调处工作。各地、各流域要认真总结调处水事纠纷的有效办法,对一些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纠纷的工程,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置,不允许造成"既成事实",增加调处工作的难度,也使得纠纷调处工作久拖不决。三是抓好水事纠纷排查工作。水利部从1999年开始就组织进行省际水事纠纷的排查工作,并于2006年将这项工作制度化,建立了省际水事纠纷月报制度。各地也积极开展了水事纠纷排查工作。实践证明,排查工作在预防和及时处理水事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坚持从源头抓起,继续做好水事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要立档建册,及时分析形成的原因,弄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五)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为重点,强化水利安全监督保障和支撑体系
一是抓紧重要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科学的安全事故预防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包括安全生产监督、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水文测验、资质(资格)管理、事故处理、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责任考核办法。组织修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建立部稽察办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和稽察人员选聘管理制度。出台《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二是开展水利安全监督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稽察成果分析及对策研究,归纳水利工程建设倾向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开展水政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研究,制订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通过研究,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破解制约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完善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技术支撑体系。研究部有关安全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的相关职能,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培育安全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并规范资质(资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体系的建立。
四、强化措施,推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责任
水利安全监督各项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职能的重要内容,其成效如何体现了水利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也直接关系到水利发展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责任重、协调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践证明,任何事情,只要我们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我们的工作就会得到加强,我们的工作难度就会降低,我们的事业就会有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安全监督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把安全监督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流域的实际,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到机构和人员,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查,落实奖惩,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较多、水事纠纷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水利安全监督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要履行好这项职责,必须要以健全的工作机构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障。从当前我们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越来越繁重的项目稽察任务和越来越高的依法行政要求来看,水利部成立安全监督司的决策是正确的,是顺应形势要求的,是有预见性和前瞻性的。因此,各地区、各流域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机会,整合、充实安全监督队伍。总的要求是,机构要配置,职能要合理,力量要加强,机制要顺畅。流域管理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应当成立与部相一致的专门机构。地方上也要尽可能成立专门的机构,并充实得力人员。要加强专职执法机构建设,凡没有成立水政监察总队的省,要抓紧成立。
要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水利安全监督工作队伍。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适应新形势水利安全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二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要把水利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制度化,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和实施,保证培训效果。三要加强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四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廉洁奉公。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保障能力
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设施经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对已建工程要着重解决安全设施的历史欠帐,加快病险工程除险加固进度,消除水利设施设备老化失修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防止工程出现安全设施先天不足。对水利管理设施、监测设施和安全设备、生产设备由于年久失修和布局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更新改造力度,尽早消除隐患。水利施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治理安全隐患,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要认真解决执法经费、执法装备不足等问题。执法的重心在市、县,执法经费、装备不足问题反映最突出的也在市、县。当前40%的执法队伍还是自收自支或者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执法工作没有保障。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要求,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水政执法经费在财政预算中是有科目的,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一些地区的经验表明,领导重视与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落实。在执法装备建设方面,不少地方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有的由省一级给予补助,有的由省一级统一购买执法装备,直接配备给市、县。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希望大家坚持,并相互借鉴。我在前面也要求安全监督司主动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对地方执法装备建设予以支持,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综合协调,形成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
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要注意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工作效能和有利于安全监督职责的履行为原则,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通过制度建设,在水利部门内部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协调配合的水利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提高。
在做好内部协调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外部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安全生产和工程稽察方面,要加强与发改委、建设、安监和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相关领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在水政监察方面,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和配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水法规的尊严。
同志们,做好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任务光荣,责任重大。我相信,水利部通过设置专门职能司局加强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下一步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一定会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让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力做好新时期的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