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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水文局部署学习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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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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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验和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效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部党组有关要求,近日,部水文局对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制定了测评工作方案,并向各参预测评单位和个人印发了《关于对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的通知》(水文党〔2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告一段落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地掌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对明确了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 一是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要组织熟悉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参加测评”的要求,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为:部水文局的宣武区政协委员、中层以上干部、民主党派代表、工青妇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离退休党员代表,共83人;部机关各司局及在部分京直属单位,共26个;全国水文、水利信息化部门各单位,共78个。 二是科学确定测评内容。测评内容包括:对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对我局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评价意见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 三是灵活确定测评方式。局党委确定的测评方式和步骤是:2月20日前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参评单位和个人下发《通知》,同时发放测评表;各测评单位和个人开展测评,填写测评表,并对我局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测评单位和个人在2月24日前反馈测评表及意见建议;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测评结果,并汇总对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意见建议。 《通知》要求各处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认真组织填写评议表,及时收集群众对我局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建议,并确保测评表的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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