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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03-2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水文事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监测和分析水位、流速、流量、降水量等水文要素,研究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分布变化规律、监测、预报洪水和旱情,为科学配置、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提供信息依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对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三个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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