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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水文局与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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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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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6月22日,张家界水文局与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就淋溪河水文站受淋溪河水电站建设影响问题签订了补偿协议。至此,双方结束了长达4年的补偿历程。
淋溪河水文站为1997年1月新设站(因受江垭水库影响,由原红花岭水文站上迁),属国家重要水文站(二类精度站)。该站为探求流量特征值的空间分布规律,为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工建设开发和防汛抗旱提供基本依据。集水面积为2348平方公里,干流长122公里,距河口161公里。测验项目有:水位、流量、降水量。
淋溪河水电站为澧水流域梯级开发的电站之一,位于淋溪河水文站上游2.5km处,电站建成及运行后,将完全改变淋溪河水文站测验河段水流形态和水文规律。由于整个河流已进行梯级开发。淋溪河站已无适当河段迁移,只能在原地继续测验。为保证测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对淋溪河水文站测验设施进行改造,更新测验技术装备、重新编制测验整编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
2005年,湖北华清公司取得了该电站的开发权。张家界水文局(时为张家界勘测队)得知信息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文测站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4]18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立即与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就淋溪河水文站受淋溪河电站的影响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因观点、角度不同未达成协议。2007年5月,省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的规定,向华清公司发出了《关于淋溪河水文站受淋溪河水电站影响所需补偿经费》的函,要求淋溪河水电站建设方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承担淋溪河水文站补救措施的全部经费。该公司收到函后立即向省局回复了函,并主动与张家界局联系,后因双方补偿的原则和金额差距过大,未能及时签订补偿协议。2009年3月,在市政府的协调下,张家界局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水利建设)一同前往湖北华清公司总部就补偿问题进行磋商。2009年6月22日,在张家界市政府的强烈要求下,双方在张家界局会议室通过一个上午的艰辛谈判,最后终于签下了协议。
经过此次漫长的补偿谈判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水文维护本身的权益离不开省局和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二是要充分利用两个《条例》赋予的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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