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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水文系统全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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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1 |

甘肃省水文局在机关院内悬挂宣传标语

甘肃省水文局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悬挂宣传条幅

基层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水文条例》

基层局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水文条例》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水文局和省水利厅的安排,甘肃省水文系统全面开展《水文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省水文局成立了《水文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水文条例>的安排意见》,要求各勘测局和局机关各处室、部门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水文条例》的高潮。
省水文局机关在兰州市主广场--东方红广场悬挂宣传条幅,开展了有关宣传活动。在兰州市主要街道平凉路、皋兰路以及省政府统办三号楼悬挂宣传标语,并在省局机关院内悬挂宣传横幅和条幅,在机关宣传栏开辟《水文条例》宣传专版。召开《水文条例》学习宣传座谈会。
各基层勘测局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户外宣传活动。张掖水文局在所在地城镇利用建筑物、广告牌等悬挂宣传标语,把《水文条例》单行本及宣传材料及时发送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水务部门,并协调有关部门,在各县(区)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水文条例》宣传活动。庆阳水文局、定西水文局、临洮水文局等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勘测局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职工学习《水文条例》内容并进行讨论。学习过程中,有的局采取集中讲读的形式,让大家对《水文条例》内容进行全面了解;有的局采取先自学后集中讨论的形式,让大家结合工作实际领会《水文条例》的内涵;有的局采取撰写心得体会的形式,检验对《水文条例》的学习效果。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甘肃水文局全体职工对《水文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今后各项水文工作将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水文条例》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思想和原则,是一部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的好法规。今后,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文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立法宗旨,全面掌握其内容,切实把《水文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实践中去,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宣传,依托有力的法律保障,认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好水文人的作用。(甘肃省水文随资源勘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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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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