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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贯彻实施《水文条例》为契机,促进湖北水文事业快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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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3 |
本站讯(通讯员 杨平) 6月10日是全国水文系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传日,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虞志坚在《湖北日报》发表题为《谱写湖北水文发展新篇章》的署名文章。要求全省水文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条例》的丰富内涵,模范践行《条例》,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贯彻实施好《条例》,促进湖北水文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要以《条例》为指针,进一步理清湖北水文发展思路。《条例》颁布施行后,我们就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开展具体工作,观念、思路、方法和手段都有一个更新、转变的过程。首先规划要先行。要根据《湖北省水文事业“十一五”规划》,加快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其次工作要合法、规范。《条例》实施后,水文管理很大程度上列入了行政管理的范围,我们一定要学习掌握行政法的一些规定的操作程序来做好水文工作。其三观念要转变。《条例》的出台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既是权利,又是责任。广大水文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水文行政执法的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对水文工作要有全新的认识,以全新的观念去思考和做好水文工作。
二要加强能力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水文在做好传统工作的同时,必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水文支撑能力,以满足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紧紧围绕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站网,改进站网功能,加大新技术、新仪器的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水文测验方式方法变革,不断提高水文监测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水文预报平台建设,改进水文信息传输手段,加强洪水预报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洪水预报的预见期和精确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各级领导防汛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紧紧围绕水量安全和水质安全,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分析、预测工作,为我省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要加强湖北水文法规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水文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建立一支符合水文实际情况的廉洁、高效、执法有力的高水平执法队伍。同时,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积极做好《湖北水文条例》出台的前期工作,为湖北水文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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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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