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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学习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座谈会
2007-06-13

座谈会会场

贾万志副省长发表讲话

省政府办公厅高洪波副主任主持座谈会

水利厅宋继峰厅长讲话

省水文局徐章文局长作工作汇报

 

  本站讯 6月11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水文条例》)座谈会。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高洪波副主任主持,贾万志副省长到会并做重要讲话。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电力公司、济南铁路局等单位的领导,水利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省水文局部分领导和中层干部,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共50余人。

  会上首先播放了省水文局最新制作的《山东水文》电视专题片,使与会领导和同志们对山东水文有了一个具体的、感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省水文局徐章文局长做了题为《以〈水文条例〉为动力加快山东水文事业的发展》的工作汇报。重点汇报了我省水文工作的基本情况、今后的工作重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方面的问题与建议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水利厅宋继峰厅长做了题为《认真贯彻〈水文条例〉努力提高水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讲话。宋厅长在讲话中指出,《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全省水文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效破解了制约水文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求切实抓好《水文条例》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水文服务能力和水平。

  贾万志副省长在充分肯定《水文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历年来全省水文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重点讲了三个问题:一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从增强水利战略保障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水文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水文条例》的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是深入学习《水文条例》,全面提升水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要加强水文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要加快水文科技进步,改善水文装备条件;要加强水文队伍建设,增强行业发展活力,要根据《水文条例》的有关规定,尽快配套制定有关规章;要加大水文宣传力度,提高水文工作的社会知名度;三是切实加强领导,促进《水文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水文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贾省长强调,要在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逐步实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地)、县人民政府对水文工作的双重领导,把水文部门真正纳入当地政府管理序列,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职能作用。省发改委、科技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交通厅等部门要在水文规划计划、水文专项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水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利建设资金、水利事业费中合理安排水文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水文部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专门从事为地方服务增加的开支,地方应安排专项经费。各级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河道维护管理费,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水文设施的建设维护。贾省长最后指出,今年防汛形势比较严峻,要求水文和有关部门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多到水文部门看一看,尽量给予水文部门提供多一些的支持和帮助,水文部门要积极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和各项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洪波副主任在会议总结时指出,贾省长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加强水文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对贯彻落实《水文条例》,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文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水文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山东水文事业新局面。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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