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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水文抓住汛前检查有利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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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08 |
本站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上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也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吉林水文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于6月4日至9日进行了全省汛前大检查,并把《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其中。
为开展好汛前检查工作,省局抽调有关科室技术骨干组成由省局领导带队的6个检查组分赴各市州。
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和有目的定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局自检问题严重、位置重要和省局认为有必要检查的测站进行检查。对汛前准备工作"五个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即在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和基本设施准备工作上是否做到"五到位"。在检查中围绕"基础工作、责任制落实、测洪方案、测洪演习、安全生产"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各组至少检查50%左右的测站,但事先不拟定检查顺序、不通知被检单位。检查组将根据《条例》试卷的内容对测站人员进行随机抽查,作为本次汛前检查的重要考核点,力争把《条例》贯彻到基层各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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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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