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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文局举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专题讲座
2007-06-07

  本站讯 6月6日上午,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在郑州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讲会。河南省水利厅有关处室领导、省局领导及省局机关全体职工、14个分局主要领导参加了宣讲会。会上,播放了《中国水文》电视专题片,水利部水文局站网处王左处长作了宣讲报告,省水文水资源局潘涛书记主持宣讲会并讲话。

  王左处长是《水文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参与了立法的全过程。他利用多媒体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历程与背景、立法目的,并就《条例》进行了逐条的详细解读,总结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他强调:《条例》丰富了水文工作的内涵,进一步确定了水文工作者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思想和原则,是一部促进水文事业发展的法规,体现了中国特色,体现了水文特色,体现了时代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水文立法的空白,完善了国家基础勘测信息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是中国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潘涛书记结合河南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理解条文精神,熟知《条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领导,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理顺水文管理体制,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要强化《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水文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水文工作的良好秩序。依法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促进水文为全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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