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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水文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依法维护水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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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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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通讯员 郝克进)淄博市作为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由日方投资,计划在淄博市孝妇河上设立一处水文站。淄博市水文局水文监察大队了解到情况后,及时找到该项目的主题方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向他们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要求按程序办理:⑴由主题方向淄博市水文局提出建设水文站的书面申请。⑵待申请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淄博市水文局报批由资质单位设计的设计图纸。⑶建设单位需具有水文专业的资质进行施工、监理。⑷水文站管理运行,必须具有水文专业知识或经过水文部门严格培训的人员持证从事水文工作,且取得的资料交汇到水文部门。
日方专家对淄博市水文局依法行政的做法表示理解。目前,按照程序正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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