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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水文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为武器 加强水文测站保护
2008-05-12

  本站讯 (通讯员 刘湘林)5月8日,衡山站运用水文条例有关规定,将停泊在衡山水文站断面上游三十米处的挖沙船成功调开。此举有效地维护了水文合法权利,加强了水文测站保护。

  上午9点左右,一艘大挖沙船停在河中心,离衡山水文站基本断面仅几十米,挖沙机的声音,引起了大家的警惕。站长伍辉马上用电话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查出是县群鑫沙砾石公司的船只。站长向对方宣传水文条例,告知他们,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水文测站保护范围(上下游1000米)内从事挖沙、采石、淘金等;第二十九条中也有规定,如有在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通过教育、协商,挖沙船同意离开,保证不在水文保护范围内作业。十一点,挖沙船终于开走,测验河段又恢复了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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