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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副市长彭华在《泰安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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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7 |
本站讯 (通讯员 张新明 张春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之际,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华在7月26日的《泰安日报》显著位置发表题为"贯彻落实《条例》,服务泰安经济发展"的长篇署名文章。
文中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领会法规条款规定的内涵,正确运用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应承担的责任。二要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支持水文部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为水文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要把《条例》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三要加强水文管理体制建设,对水文实行"双重管理"。积极推进水文改革,实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县人民政府对水文工作的双重领导,把水文部门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职能作用。市发改委、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在水文规划计划、水文专项建设上给予重点支持。水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工程带水文"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四要增强责任感,不断提高水文服务水平。《条例》充分体现了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对水文机构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水文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保测报成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五要加大水文宣传力度,提高水文工作的社会知名度。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水文宣传工作,让各级领导和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水文、关心水文、支持水文。
文章还对泰安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及国民经济建设等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
文章最后提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加强水文建设与管理。水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泰安水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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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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