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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委认真组织开展《水文条例》宣传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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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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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水文条例》宣传点现场

长江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直属党委常务副书记傅新平在现场指导工作

行人阅看宣传材料

行人观看电视专题片
本站讯 (通讯员 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水文系统都在认真开展《水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为了进一步宣传好《水文条例》,按照上级要求,6月10日,长江委认真组织开展了《水文条例》宣传日活动。
6月10日上午,在长江委普法办的指导下,水文局组织党办、办公室、技术管理处、网信中心等单位的同志,在长江委机关大院门口设置了长江委《水文条例》宣传点。宣传点刚一开始布置,在全面介绍长江水文各专业情况的展板前、在播放《中国水文》专题片的电视机前,就吸引了许多行人驻足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单行本、专版登载水文维权文章的《人民长江报》等宣传材料也成为行人"抢手货"。"水文是为保护水资源服务的"、"水文是为防灾减灾服务的"、"水文是公益性事业"、"水文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依法保护水文设施"……这些都是现场工作人员在向行人宣传《水文条例》时所作的简明扼要的解释和说明。
据了解,《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水利部为搞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专门下文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布置。此次宣传日活动,就是水利部水文局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在全国水文系统重点布置开展的一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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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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