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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水文站以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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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1 |
本站讯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认真贯彻浙江省水文局关于学习贯彻《水文条例》的通知精神,丽水市水文站精心组织,以水利网站宣传、在闹市区悬挂标语、播放《中国水文》电视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水文条例》宣传活动。 6月10日,丽水市水文站请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骆雨文一起在市区设立《水文条例》宣传咨询台,向广大市民宣传水文条例,分发宣传资料。丽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肖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国强以及市政府法制局的有关领导也分别来到咨询台,并详细询问了《水文条例》的有关内容,并要求有关单位要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关心水文事业的发展,使水文在防汛抗台、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丽水市水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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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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