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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图)
2005-12-19

关于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水利局,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2002年以来,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在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中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充分调动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部、水利部决定,授予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等80个单位"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郭建祥等13名同志"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常志来等187名同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水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成绩。

  全国水利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学习,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十一五"水利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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