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场

主席台

张中伟作工作报告

鄂竟平主持会议

蔡其华作工作汇报

本站讯 12月9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四川省副书记、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作了总结讲话。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秘书长、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蔡其华作工作汇报。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五”期间“长治”工程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究“十一五”期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安排部署近期重点防治工作任务。
会上,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湖北、重庆等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七个省(市)的委员会成员作了交流发言,其他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也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与会代表还共同观看了“长治”工程成效录像。
会议充分肯定了“长治”工程“十五”期间的成效与经验。一致认为,“十五”期间,“长治”工程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开拓创新, 与时俱进,实现了防治思路、项目布局、措施体系、建管机制的重大调整,开创了防治工作新局面。在防治思路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治理步伐;在工程布局上,坚持面向水土流失重灾区,突出重点,优化项目布局并实行分区防治;在措施体系建设上,更加注重老百姓的生存发展大计,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将小流域土地资源划分为生态用地和生产用地两大类的基础上,实施条件建设,在生产用地上实行坡改梯、配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发展优良经果林草等,有效地促进了生态用地的自我修复;在强化工程管理上,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长治”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立项、检查验收、资金管理等要求,加大了财务检查、资金审计工作力度,并实行资金使用管理“一票否决”制,继续推行“大干大支持”的择优扶持机制,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建设公示制、群众投劳承诺制、资金使用报账制,因地制宜试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提高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十五”期间,“长治”工程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60平方公里;在长江源头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开展预防保护面积11万平方公里。
“十五”期间,重点治理区域和投资有了新的拓展。“长治”工程首次引进外资治理水流失的项目—云贵鄂渝四省(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经过五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于今年正式启动实施。《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于今年初得到国务院批复,使这项迫在眉睫的生态建设工程有了实质性进展。
截至“十五”期末,“长治”工程已在长江上中游的10个省(市)197个县(市、区)内实施了七期重点治理工程,累计实施治理小流域5000余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7万平方公里。经过17年的连续治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15%,长江上游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四大片”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三峡库区水土流失面积以年均1%的速度递减;嘉陵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由治理前的58%下降到39%,减少近20个百分点;南水北调水源区丹江口库区、金沙江下游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共实施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1000多万亩,显著改善了治理区农业生产条件,累计增产粮食近60亿公斤,有效解决了1000多万人的温饱问题;发展经济林果1500多万亩,治理区800多万人实现脱贫。昔日恶化的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观,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首次实现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变。
以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到2005年,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超过8.1万件,审批率达到95%以上;检查开发项目3.8万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项目8000余个;开发建设单位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亿元、自行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累计超过78亿元。并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已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已建成1个中心站、3个一级站、8 个二级站、56个监测预警点和18个群测群防县,范围涉及到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云、贵、川、甘、鄂、渝6省38个县(区),监控面积达11万平方公里,成功预报处理了三峡库区秭归鸡鸣寺滑坡等滑坡泥石流灾害244处,共撤离和转移群众3.83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43亿元,开展了5处滑坡泥石流治理试点工程,保护了30万人和数十亿元固定资金的安全。
流域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并开始运行,重点防治区已建成各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317个,先后开展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等重要支流水系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覆盖面积累计达70万平方公里,取得了重要监测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成流域水土保持本底数据库;重点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相继启动。开展的各类监测项目近180个,为准确评价水土保持建设成效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深入分析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紧迫任务。十七年来长江上中游特别是上游“四大片”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但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性改观,全流域还有近50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和近1.5 亿亩坡耕地还未得到治理;目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规模还是局部的,流域内还有一半以上的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区)一直未列入重点防治区实施范围,缺少稳定的投入;长江上游地区还有4000多条泥石流沟严重威胁着山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耕地退化、石漠化的面积仍高达数十万亩,长江中游红壤丘陵区还有数万个号称“生态溃疡”的崩岗,仍在淤塞江河、水库塘堰,压埋农田。这些侵蚀强度大、向长江输送泥沙量大、治理难度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大的特殊水土流失类型治理尚未展开;人类开发建设等生产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区仍将面临巨大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很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如何使上中游地区200多个县(市、区)早日摆脱水土流失与贫困交织循环的困境,同样是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光荣任务。相对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开发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的更加现实和迫切的要求而言,目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的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治理的进度还相当缓慢,矛盾十分突出。
会议提出了“长治”工程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思路。要坚持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指导水土保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将“长治”工程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大幅度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高效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要继续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发展,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水源保护区和城市郊区,要把水土保持和村容、村貌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以防治面源污染和清除生活污水、垃圾等为主要内容的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保护水源,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村镇人居生活条件;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不断提高防治实效;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保护与治理并重,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要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共同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
会议明确了“十一五”期间“长治”工程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间,“长治”工程将全面完成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任务,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中游、三峡库区、乌江及赤水河上中游等6个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万平方公里,到“十一五”期末,重点治理区治理程度达到50%以上,大于25°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还草,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22.3%,生态环境初步进入良性循环;全面建立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体系,以金沙江流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为重点,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强化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使“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预防保护和监督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轨道,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基本得到遏止,在长江源头区、秦岭南麓、大别山区、湘江上游4大片区实施预防保护面积1.5万平方公里;进一步完善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监测预警系统,优化站点布局,大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科技含量,逐步实现预警监测数据传输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初步建立流域水土保持监测评价体系,继续在10个重点支流(片区)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完成监测面积160万平方公里,全面掌握流域重点支流和重点区域水土保持动态变化,定期发布流域水土保持公告,积极开展重点工程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现重点工程监测项目适时、定量、标准化,逐步建立完善国家重点治理工程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测评价体系;全面完成长江流域及重点支流、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规划,加强不同类型区域水土流失规律研究和实用技术研究,加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加快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
会议提出了近期的主要工作。加快“长治”七期工程建设步伐,确保七期工程在2008年达标验收;加快推进世行贷款水土保持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强化工程监督管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以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为重点,以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为突破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快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科研等基础性工作。
来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10个部委以及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7省(市)的委员会成员、水利(水保)厅(局)主管水保工作的负责同志,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