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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工作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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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恕诚部长在水利部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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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水利部快一年的时间了,这期间讲了一句关于“资源水利”的话,引起了一场热烈的讨论;而我没有讲“水利产业化”这句话,也引起不少的议论。今天,我就把没讲的这句话讲清楚,也借这个机会,把我是怎么认识水利经济的,跟大家交流一下意见。主要讲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水利经济,二是水利产业,三是企业经济,四是多种经营,最后再讲一下在工作实践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今天大家听了以后,如果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就把原来不准确的认识或提法作一些适当的调整;如果认为我说的不对,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要花很多的时间去争论,还是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水利建设。 我在讲“资源水利”的时候,特别强调了以下四条意见:第一,水利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第二,解决我们面临的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要注意综合治理,统一管理,实现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六个方面,当前要特别重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第四,水利一定要认真研究经济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四条意见,实际上是针对我们以前在水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不足来谈的。今天重点谈水利一定要认真地研究经济问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当前,深入研究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研究水利经济问题,已是关系到水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课题。我们都在认真学习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水利企业如何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把我们事业的发展更加推进一步;我们大量的水利工程,特别是小浪底、万家寨等一批大型水利工程纷纷投产运行了,在这些工程的开工、立项、建设以及投产运行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很多经济问题,应该怎么对待和处理;随着改革的深入,政企分开逐步实施,政事分开准备操作,事企分开将要施行,在这种情况下,各单位的多种经营工作如何开展等等。又比如目前水利系统在审计中间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对水利经营活动中由于有些概念不清,造成了政策的模糊和财务处理的失当有关。这些问题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都要求我们对水利经济有个准确的认识和看法。 一、关于水利经济 我到水利部工作以后,在第一次召开的水利厅(局)长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没有单独地加一段水利经济和水利产业的问题,当时就开始引起讨论了。在这之后,我在报刊上看到很多同志发表的关于水利经济问题的文章,还有部分同志给我写信,也探讨这个问题。应该说大家的思路是比较混乱的。关于水利经济,有这么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水利经济是以水为载体,利用水土资源优势所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和;一种认为,水利经济是水利系统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这两个观点的区别是很大的。目前,不少同志都是倾向于后一种观点,认为水利经济包括的内容就是供水、水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 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比较正确,因为后一种观点至少有两个问题它没法回答。第一,如果说水利经济是水利系统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和,那么在水利系统之外就没有水利经济活动了吗?水利系统之外就不能搞水利了吗?事实上,水利系统之外当然有搞水利的,电力部搞的水电,其他行业搞的水中养殖、水上旅游都属于水利经济活动的范畴。原来水利部直接管的企业,这次政企分开脱钩,离开水利系统后,还是属于水利行业。退一步讲,即使没有水利部,如越南农、林、水是合在一起的,很多资本主义国家没有单独的水利部,水利经济仍然存在!第二、水利系统进行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水利经济吗?水利系统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涉及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可以从事农业、运输业、信息业、机械、发电,不能认为水利系统的单位搞的经营活动就是水利经济,多种经营不等于水利经济,这是两个概念。把水利经济的定义局限在水利系统,就会混淆水利经济与非水利经济。因此,这次会议的标题就把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分开了。 我认为,水利经济是以水为载体,从事治理和利用水资源的经济活动的总和。水利经济研究水利建设中的投入产 出关系,这里所说的产出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 一般的产业以最终产品确定这个行业的范围,比如机械工业是以生产机械为最终产品,纺织业是以纺织品作为最终产品的。水利经济的最终产品比较复杂,供水的最终产品是商品水;水电把水能资源转化为电能,最终产品是电;水利旅游是旅游业;水库养殖的最终的产品是水产品。但是,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以水资源作为基本生产要素,作为劳动对象。所以定义水利经济不能用最终产品为标准,而是以水资源为投入要素,是以水为载体的。人类从事经济活动都要追求某种经济目的,这种经济目的可以是经济效益,以是社会效益,也可以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有。人们对水利的投入,一定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或者回报,也就是说为了取得某种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有的水利工程,比如说防洪除涝、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它们的产出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公益性较强,是为了防洪减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的水利工程,如水力发电,城市及工业供水等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按照投入产出的经济管理方式来进行管理;还有的水利工程,如一般的水利枢纽工程,则往往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有的。因此,水利经济研究的可以是水利的社会效益,可以是水利的经济效益,两者都是包含在内的。 对水利经济,我想发表如下看法: 1、水利经济研究的内容。 水利经济从宏观上是研究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包括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个范畴;在微观上,是研究水利工程的投入产出关系。研究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我国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既有利的一面,也有害的一面,水利工作的任务就是变水害为水利。水利工作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个方面,水利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水电、供水、灌溉、节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都与经济有关,都要研究经济问题。 从宏观上讲,水利经济是研究水利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认为水电、供水要研究经济问题,别的就不需要研究经济关系了。但目前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多工作都是用行政的办法来推进的,而很少去研究经济问题。比如节水工程,对干渠硬化节约一方水的投入、支渠硬化节约一方水的投入以及田间节约一方水的投入,都要进行经济比较,然后才能作出决定是先搞干渠硬化,还是先搞支渠硬化。同样,灌区改造也是如此。此外,对节约的水,也要分析它的经济效益,计算这一方水的成本和它所能发挥的新的经济效益。如果这边节约,那边还是白白浪费,就没有必要去搞节水工程。紧接着还要考虑,节水和调水的关系,如果节水比调水便宜,就没有必要先搞调水。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一个经济问题,都要认真分析研究。关于水土保持,几十年来,我们搞水土保持规划,就是凡是能改成地的都改成地,改成梯田。在当前的情况下,这种思路也要转变,就是水土保持也要考虑投入产出的关系,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可见,水利的各项工作里面确实都有经济问题。我们的各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研究经济问题。 从微观上讲,我们还要研究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经济问题,提高水利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水利经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目,对水利经济的研究要大大加强。为了把水利部的工作做得更好,水利部的工作需要四个支撑:一个是规划设计,就是应该有一个规划院,不停顿地研究水利规划,而且这种规划包括防洪的,节水的、水土保持的,等等;二是科研教育,现在这一项工作还是比较强的;三是政策研究,就是专门设一个政策经济研究院,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地研究政策问题、经济问题;四是综合管理,就是通过综合管理局这种形式,把部里的许多中心相对集中管起来。为加强水利经济的研究,水利部准备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深入研究水利经济问题,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 2、水利产业的内容与范围。 水利产业的内容和范围与水利经济不同。水利经济研究的投入产出关系,有社会效益,有经济效益。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也就是说有企业利润的那一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属于水利产业的范畴。对于社会效益的那一块则不属于水利产业的范畴。水利产业是研究有经济效益的那部分水利工程建设。 3、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的关系。 水利系统各单位(包括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不能等同于水利经济,更不能把单位的多种经营与水利 经济划等号。水利企业可以办其它行业的经营活动,其它行业的企业也可以开发水利产业。水利经济、水利产业不是以部门划界的,不是以所谓的行政系统划界的。水利系统各单位的多种经营,属于企业经济,是企业经营活动,不是水利经济研究的范围。 二、关于水利产业 现在我们正在庆祝建国 50周年。新中国成立后,对于如何治理国家,我们是向苏联学习的,就是有一个行业设一个政府管理部门,比如有电力就设一个电力部,有水利就设一个水利部,有机械工业就设一个机械部,有冶金就设一个冶金部,等等。有什么行业就设什么部,共设了五十多个部。当时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搞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是以计划来实行资源配置的,就是以行政的手段,用计划的方式来实行资源配置的,领导人的意志就体现在计划上。 当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候,资源配置不再是通过计划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竞争性产业可以用市场来配置资源,原来概念里的行政性计划就不再需要了。于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凡是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都撤掉,煤碳部、纺织部、冶金部、机械部、电力部等都被撤掉了。而水利部没有被当作产业部来撤消,原因是水利从整体来讲,它不是一个产业部门。 那么,应该怎样来认识水利产业呢? 第一,现在多数同志认为,《水利产业政策》里面的甲类水利工程不是产业,因为这类工程是以社会效益为主,是社会公益性工程。乙类水利工程,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等,可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是水利产业。多数人的认识是这样的,一般的文章也都是这么写的。此外,还有一条就是综合经营,综合经营也写在乙类项目中。关于多种经营,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讲了,应该与水利产业界定开来。 第二,分析一下水利产业各组成部分的竞争性和产业特点。 首先分析水力发电项目的市场竞争特性。 水力发电的最终产品是电,电一旦上网以后,就成为了商品。电作为商品出售的时候,就不分燃煤发电、燃油发电、燃汽发电,还是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核发电,都属于电力产业,是第二产业。政府主管部门是国家经贸委。 电力系统的水力发电项目和水利部负责的水力发电项目有很大的区别。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分工,电力系统管的是以水力发电为主的项目,水利系统管的是综合开发项目,兼有发电功能。这种分工,就决定了电力系统的水电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远远高于水利项目。 电力系统的水电项目,其资本金设置是 20%。按照这个设置,其电价大体上是3毛多钱一度电,电网基本能够承受。水利项目,由于不单纯是发电,还有防洪、灌溉、航运及其他一些功能要求,因此,单位千瓦的造价比纯发电的项目要高。若按 20%的资本金设置,算下来的电价很高。小浪底当时按30%资本金来设置,电价算下来 2元多,后来调整了结构,资本金增加到70%,算下来的电价仍要 8毛多。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投资者,比如是外国企业到中国来投资,有两个电站,一个是纯发电项目,一个是多种功能的项目,投资者肯定选择纯发电项目。所以,同样是水力发电项目,从市场的竞争特性来看,由于政府的分工不同,水利部门的水力发电项目,当作竞争性产业来发展,实际上是走不通的。因此,我们在认识到水电是产业的同时,也要认识到这种产业是不完全竞争性产业。 接下来,我们再分析一下供水工程。为了把问题说清楚,先分析一下企业投入产出的一般规律。这里,我从企业怎么组建、如何经营讲起。 为了搞某项经济活动,组建一个企业。如果组建这个企业需要1000万,现在的资本家、经营者不会自己掏1000万来组建这个企业。会经营的人,自己投200万,其它的800万向银行贷款。这个200万就成为了资本金,那800万银行贷款作为融资。如果没这200万元的资本金,银行是不放资款的。因为这是无本买卖,只凭信誉就能从银行贷1000万,银行岂能不亏损、不倒闭?有200万元的资本金,银行经过信用评估才会贷配套的800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金制度是必须的。有了资本金以后,才有资格向银行去融资。资本金的比率,不同的行业是不一样的,有的是15%,有的是20%,有的是30%。有了资本金,银行经过评估,发放货款,再用这些资金去建设一个企业。企业成立以后,开始生产某种产品,销售到市场上成为商品,那么资金的回收,也就是产品的价格,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生产某种产品,要发生四项费用,即人工工资、材料费、管理费和机械费。这几项费用如果能回收,简单再生产可以进行。这是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就是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大修、折旧。大修就是集中修理的费用。折旧是将固定资产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各有效使用年限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中。比如一个工厂生产30年报废,把这个工厂的固定资产分30年收回来。如果国家物价不上涨,30年后同样一个工厂又建起来了。,总之,大修和折旧费用要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个层次,银行贷款的本息。上面两个层次的费用是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还要考虑银行贷款本息。如果回收资金中没这笔钱,就无法还本付息。 第四个层次,资本金回报率。作为一个投资者,其资金的投向是有选择的,而选择的依据是回报率。投资者总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项目。比如外国人到中国来投资电力,不是因为我们国家缺电才来投资,而是因为电力行业投入产出比别的行业高。资本金一定要考虑回报率,如果资本金不考虑回报率,就是不完全的竞争性产业,因为不考虑回报率就等于无偿投资了。 资本金的回报率,要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就是为什么要投资到企业的原因。如果把钱存在银行拿的利息比投资到企业的回报率高,投资者就不会去投资了。投资者投资以后要辛辛苦苦去操作,还要冒很大风险,有政治风险,比如巴基斯坦政变;还有自然风险,比如台湾地震,等等。所以资本金的回报率,一定要高于银行利率。其组成一个是银行利率,一个是管理费用,一个是风险费用。因此,资本金的回报率要考虑银行利率、管理费用和风险费用等因素,其中风险费用是最大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回报率是要求很高的,如美国的投资者要求 17%,低了就不干。 再讲一下现在国家正在实行的“债转股”的改革措施。现在我们有不少生产不错、产品有销路的企业,由于没有资本金,全部是银行资款,企业生产的利润低于银行贷款的利率。这样企业辛辛苦苦干了半天,挣的利润比贷款利率还低,把所有的利润都给了银行还不够。这就叫企业为银好打工,打不完的工,而企业就表现为亏损,越亏损,越没积极性。对银行而言,这种贷款是不良资产,收不回来。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把企业对银行的欠帐转为银行的股权。股权的意思就是当企业的股东。现在银行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把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转变成这些公司持有的股份。因为没有向银行还贷款的利息问题,没有还本的问题,企业一下子就变为赢利企业了。理论界对此有两种意见,实质问题就是我刚才说的资本金回报问题。一些理论家说银行利息都还不了,就更没有资本的回报率了,这实际上是变换手法,企业并没有真正改造。对这个问题,我觉得国家的政策是对的。一个企业若是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按照目前我国的现有政策,亏损企业奖金受限制、经营活动受限制、银行贷款受限制,很多方面受限制,经营活动就不容易开展。债权转股权以后,变成赢利企业了,有了相应的政策支持,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了,管理得到加强。这就是债权转股权积极的一面。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原来这些企业大多是国有独资企业,债权改股权以后,引进了新的股东,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至少两个以上。两个以上出资人的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化,董事会研究问题就是不一样,决策时就慎重得多,考虑问题会更周全,经营效果就会好得多。因此,我觉得这一政策是积极的,我是赞成的。但是我们头脑中确实要有清醒的认识,这种改造并没解决资本金的回报问题。 通过上述四个层次的分析,可以看出,投资回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投资取得回报是市场经济最起码的要求。做不到这一条,就不可能是完全市场竞争意义上的产业。同样地,供水工程的水价应该走到哪个层次,是只满足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小修呢,还是能满足大修、折旧?是能满足还贷呢,还是到能满足回报率呢?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目。 我们讲水价,不同地区的不同供水工程要按照不同情况来确定水价。水属于社会公共产品,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水价的核定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是生产者的需要。生产者的需要包括前面讲的四个层次。第二是社会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具体地讲,就是农业有农业的承受能力,工业有工业的承受能力,城市居民有居民的承受能力,各不一样。按地区来讲,有的地区承受能力强,有的地区承受能力差,我们搞经济工作的,对此要有比较清醒地认识。 目前,我们的水价水平还比较低,对没到定价标准的部分,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向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去不断地争取。但更重要的是,今后在工程开始实施的时候,我们就要把各种因素,如供水工程的运行维修费用考虑进来,明确维修费用从哪来。也就是说,在这个项目开工之前,就要算清投入产出帐,明确各种费用的来源。否则,我们的计划部门就不批准开工。南水北调等引水工程的水价分析,就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水电、供水这样的水利产业和其它产业的区别。 刚才分析了水电工程和供水工程。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水利产业不属于完全市场竞争意义上的产业,不同于竞争性产业。所以,水利产业离开政府的支持,是很难发展的。水利产业的这个特点,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另外,我建议,不要再用“水利产业化”这个提法。“化”代表了方向,水利行业的发展方向不是产业化。有的同志说,现在不是也在提“教育产业化”、“科技产业化”口号吗?这两个提法,作为理论的准确性来讲,是有问题的。事实上,世界各国,包括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教育也没有完全产业化。《人民日报》最近发表一篇文章,是评教育产业化问题的,作者就表示不同意这个提法。因为教育如果产业化了,只有有钱人才能上大学,那么中西部地区的差距,少数民族的问题都不好办了。当然不排除个别的集资学校。“贵族”学校,但从全国的主体来讲,教育不可能产业化。同样,“科技产业化”也不是说科技部管的单位全部搞产业化,而是就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来讲的,可能有一部分科研单位要转为企业的。但如果中国的科研都产业化了,基础科研就没人搞了。 现在水利系统的很多同志已习惯了“水利产业”的提法,有些带法规性的文件也用了水利产业的名词,国务院还颁发了《水利产业政策》文件。我认为根据需要有时可以继续沿用水利产业的提法,如水利部最近发布的《水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就是一例。但在思想上我们应该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产业化”是不是就不要“化”了。 三、关于企业经济 上面在分析供水工程经营活动的时候,已谈了一些企业经济的问题。下面再分析一下水利工程立项时就应该研究的经营问题。这就把问题倒过来分析,在一个工程建设之前,怎么去设置资本金或者怎么去分析经济问题,来达到工程建成投产后能形成良性资产的目的。 当我们准备建一个水利工程,比如说,某个供水工程或某个水力发电工程,怎么去确定资本金?怎么去确定银行贷款多少?第一步,这个水利工程如果有经济效益,首先把经济效益算出来,即工程运行后能收的水资、电费是多少。要预测三年、五年或十年以后,水或电的价格,以及每年的供水量或供电量,从而计算出这个工程投产以后的年效益。第二步,根据年效益去确定银行的贷款额。要倒过来算,假如一年能够盈利二百万,向银行贷款一千万,如果能够还本付息,计算出需要多少年能够还完。再根据银行的贷款条件,比如有的贷款要求几年还完、有的要求十年、有的要求二十年,来确定贷款额和贷款种类。第三步,总投资扣除银行的贷款部分,其他的部分设为资本金,就是非经营性资金。这样,项目确定以后,将来投产运行以后,它的经济效益就能够偿还贷款本息。等把银行本息付完了,剩下的就是净利润。这样的资产应该认为是良性资产。 资本金的总量确定以后,就可以募集资金,确定谁来当出资人,可以是两个或者三个出资人。出资人确定以后,就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组建公司。最近我们开工的 几个工程,计划司已经开始这么把关了。湖南的皂市,东北的尼尔基等工程都要按照这个思路来算帐,这样才能保证将来工程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成为良性资产,而不会是不良资产。如果先天不足,企业的经营就会非常困难。现在我们的一些水利工程,连起码的维修运行经费都得不到保证,这些问题在工程立项时就应该得到解决。 对于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水利工程,就需要百分之百的资本金或百分之百的拨款,因为没有钱还银行贷款。工程的运行费用就需要由将来的管理单位来承担,建设前就必须拿到有关部门的承诺书。今后除了有些跨流域的骨干工程,谁掏钱就让谁去管理。省里管的工程,在立项的时候,省财政就得作出承诺,每年给这个工程多少运行管理兼。没有这个承诺,部里就不批这个项目。因为批了以后,又成了不良资产。我们必须从源头上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 因此,讲企业经济时,第一位的问题,就是在这个企业成立的时候,就要明确经济关系,不要先天不足。现在先天不足,后天怎么办呢?事实上,如果先天不足,后天也是很难补的。国家实行债权转股权,也就是为了解决这个先天不足的问题。 下面再来分析已经组成的企业,这个企业的经营工作应该抓什么。分成企业和事业两个部分。 1、关于企业的经营问题。 关于企业,我曾提出要搞好“四抓”,就是要抓改革、抓市场、抓管理和抓多种经营。 第一,抓改革。主要是指通过改革企业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来达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目的。这种生产关系的改变,最重要的一条,是资产管理的问题。这次会议上,四川的同志介绍用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制、企业集团。资产变卖等多种方式改革产权制度,做了很好的改革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基本的形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模式。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比不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管得好。 第二,抓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一个国家的家庭不稳定,社会也就不可能稳定;企业不稳定,国家的经济状况就会有问题。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细胞,怎么才有活力?只有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市场需要的,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才有活力。如果市场不需要某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这个企业就无法在市场中立足。因此,抓市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说,是第一位的任务。 第三,抓管理。抓管理是讲企业内部的改革。有两种管理理论,生产力理论和生产关系理论。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抓管理就是抓企业内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调整。通过企业内部的改革,来加强管理。 第四,抓多种经营。这里不展开了,第四部分专门讲这个问题。 2、事业单位的经营问题。 事业单位的经营问题是我要重点讲的内容。有人或许会问,事业单位怎么又有多种经营的问题呢?这是中国的现实所要求的。就是说,如果事业单位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好多问题,如人员安置问题就不好办。因此,我这里讲的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问题,指的是在目前事企不分情况下的事业单位的经营工作,或者说是在改革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的经营工作。 我认为,当前事业单位的经营工作要抓好三件事:发展增量,盘活存量,抓多种经营。 第一,发展增量。发展增量是指只有行业的发展、事业的兴旺,才会有部门的发展、单位的兴旺。如果这个行业本身是萎缩的,比如“十五小工业”本身是国家限制发展的,必须关闭的,因此你再去搞这些工业,当然没有前途!我们只有争取水利事业的更大发展,水利系统的各单位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发展。 各省的水利厅,尤其是各县的水利局,要搞活自己,改变自己的经营状况,争取职工有更高的收入,我看要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如何抓住当前水利建设的大好时机,促使水利本身有更大的发展。现在,国家对水利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了,一年大约有300多亿,今年是320多亿。这些资金下去以后效果很明显。比如今天黄委会介绍的经验,黄委会的多种经营开展得不错,尤其是两个省河务局,通过搞黄河堤防谈背,有很好的土地资源优势,然后利用这个优势发展林业和特色农业,搞高科技产品等。此外,小浪底上马后,两个河务局承担了很多水库移民工程。因此,河务局这两年的效益就好多了。 所以说,如何把水利建设搞上去,这是第一位的任务。当然,这里要特别注意,不是说国家把300多亿给你了,就可以随便花了,就可以去盖房子、去发奖金了。我们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地收费,如管理部门拿管理费,监理部门拿监理费,设计部门拿设计资,施工单位拿施工费。取费一定要力求合理,关于取费的标准,比如说有些定额是五、六十年代制订的,和目前的情况比较明显不合理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修订定额、修订办法来加以解决,而不要去挪用资金。我们各级管理部门,应该注意这件事情。比如这次长江堤防建设明确让长江委负责监理,负责监理得有钱,我们就联合打报告给财政部,希望能给一笔钱,就是要走正规的渠道。 总的来讲,水利投资大了,水利单位日子肯定是要好过一点。在促使水利发展的同时来发展自己,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如果脱离了追求水利事业的发展而盲目追求水利单位自身的发展,绝对不能长久。 第二,盘活存量。盘活存量主要是针对水利厅,尤其是县一级的水利局来讲的。现在的水利局,或多或少都拥有一些资产,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资产没有带来多少收益。“盘活存量”就是想办法让现有的资产取得经济效益。比较突出的办法就是变卖。现在搞产权制度改革,“五小”工程产权重组,灌区的管理者和农业生产者结合起来搞有限公司,这都属于“盘活存量”的范畴。“盘活存量”再大一点,就是股票上市,搞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就是原来100%的资产是我的,拿出一块来卖掉,这就是股份制。一开始有人说搞股份制就是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不对的。因为原来拥有这些固定资产是实物形态,把它卖掉后拿回来的是货币形态,对国家来讲,没有资产流失问题。而这种货币形态在投资后又转化成实物形态,这是扩大再生产,根本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现在提的“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尤其是股份制改造、产权制度改革,都属于盘活存量的范畴。 现在广泛应用的还有一个“级差地租”的问题。比如现在有的省政府、市政府在市中心占了一大块地,而市中心地皮很贵,把这块地卖掉,把市政府搬到郊区新盖一个,还能赚钱。这就是“级差地租”。有些房子原来的位置不错,改造成商店,另外建一个机关大楼,这也叫“级差地租”。这种方式现在应用得越来越活了。还有把地皮入股的,各种方式都有。这方面已经有比较多的成功经验了,但全国发展不太平衡,有些省搞得比较多,有的地方几乎没开始动作。我建议在产权制度改革这个课题上,可以开个会,作专题研究,报纸也应该制造一些舆论。 第三,多种经营。这个问题,我放在第四部分来讲。 总之,作为县水利局来讲,第一,要争取水利投资能够加大;第二,对现在拥有的资产要考虑如何盘活;第三,就是大搞多种经营。 还需要说明一点的就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经营范围,不要和经营收入混在一起。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是截然不同的,如果把事业性收费当作经营活动去对待,就会拼命地去收费,从而违背事业性收费的性质。国家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两条线管理的。现在很多同志的文章,往往把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多种经营收入写在一起。如果工作中也这么干,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混在一起,就麻烦了。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不少,有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和防治费,河道维护管理费,河道采沙管理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等等,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于水费,也不同于电费,水费和电费是经营性收入,主要应用于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是经营性的资金,属于企业经营的范畴。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象过桥费这类的收费,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取得合法手续,收费的标准要让物价部门批准,在有关部门登记;二是收费后要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设施,使交费者感到满意。 四、关于多种经营 这几年,水利系统多种经营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97年全国水利系统的经营性收入是1172亿元,其中多种经营是779亿,占66.5%,占了三分之二。1998年经营性收入是1236.9亿,其中多种经营收入也占到60%左右。为了了解基层的情况,今年上半年我曾让办公厅以书面形式调查了山东、吉林、贵州、甘肃、湖南等五个省的县级水利单位的经营情况。看了这五份材料,给我四点印象:第一是多种经营是经营收入的大头,增加收入的潜力也在多种经营。第二是多种经营开展不平衡,山东、吉林等省开展得好,贵州、甘肃由于中西部地区受地域限制,多种经营开展得不够好。第三是职工收入偏低,大体都在5000元左右,跟别的行业比,职工收入偏低。第四是把水费、电费、多种经营等经营性的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在一起来统计,概念不够清楚。 关于多种经营问题,这里我想强调六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为什么要搞多种经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以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而经济效益取决于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中占有多大的份额。市场份额越大,经济效益就越好,或者说利润就越高。企业只有搞多种经营,才能在瞬息万变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根。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周期,一个行业不可能一直是直线发展的。当发展的速度降下来时,这个行业的企业的日子就不好过了。比如说,水电施工企业光靠水电站这一块去吃饭,就经不起市场的波动。如果国家调整经济政策,收缩某一个行业,发展某一个行业,搞单行业的企业就很困难。同时,也只有规模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多种经营是一种营销战略,如果企业没有多种产品的话,那么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的需求萎缩或者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风险就很大,就很可能会倒闭。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市场需要什么,就可以生产什么,不分品种和产品。因此,企业的多种经营是企业立足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如果不搞多种经营,这个企业的经理就不是优秀的经营者,不是一个企业家。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多种经营? 从事业单位的定性来讲,事业单位就不应该搞多种经营,为什么又必须要搞多种经营?这是历史的辩证法,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我在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讲了,有四种方向:第一是政府职能的延伸。这一部分保留下来的 事业单位,机构要压缩,人员要精简,精减人员的主要手段靠多种经营。第二是事业单位社会化。就是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经费靠自身的活动解决,相当程度上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它与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事业单位社会化的过程中间,同样有一个人员安置的问题。第三是事业单位企业化。就是把事业单位本身改革为企业。成为企业后,多种经营更是必须的了。第四是对一些不必要的事业单位进行撤销、合并。这里同样有一个人员安置的问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四条结论:第一,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搞多种经营。如果事业单位不要求改革,就不用搞多种经营;如果要求改革,就必须搞多种经营。第二,事业单位搞多种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人员,要把安置人员作为当前搞多种经营的重点。第三,弥补事业单位经费不足,也需要通过多种经营来解决。但应当看到,这是改革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很多能够创收的事业单位都可以企业化或者社会化。第四,事业单位搞多种经营是改革过程中的产物,是历史发展进程中间推进发展、进行改革的重要方式,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所以,事业单位搞多种经营不是永恒的主题,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一定要“走新路”,决不能再重复走历史的老路。 3、企业的多种经营和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有何不同? 通过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搞多种经营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看法: 第一,企业的多种经营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是安置人员的需要,这是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待这个事情的。当然,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有弥补事业费不足等作用,但是从改革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安置人员的需要。 第二,企业的多种经营不以确定的一业为主为前提,所以提企业综合经营是可以的。但是,事业单位则必须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多种经营是以一业为主为前提的,因此,对事业单位来讲,提综合经营是不合适的。 4、开展多种经营需要统一的几个认识问题。 (1) 关于多种经营的内容。多种经营是根据市场的需要来搞的,而市场是没有地域界限的,也没有行业界限,多种经营的开展可以跨省发展,也可以跨国经营。水利单位的多种经营可以搞水利,也可以搞别的。其次不要受关联企业的限制。市场是开放的,搞多种经营不要受关联企业的限制。在市场发育初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要认识到不要仅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要能够靠的全都靠。第三,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来确定多种经营的内容。自身能力包括财力、技术专长、人员结构、不动产等各种条件。不要做那些自己力量承担不了的事情。 (2) 关于多种经营的发展阶段问题。多种经营的发展阶段一般来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型,就是搞点种养业,给职工分点实物。第二阶段是安置型,是指以安排劳动力、分流人员为主的,搞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改革过程中间,安置型的阶段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产业型,就是把某些企业、某些产品提高到更高的层次上来。例如有能力搞五星级宾馆了,有些企业开始组建企业集团了,等等。多种经营上述的三个发展阶段,是密切相联,不可逾越的。每一个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的分析自己处在哪一个阶段,如果跨越了,肯定会出问题。当前,多数单位主要以发展安置型企业为主。 (3) 关于收入的分配问题。要推动多种经营的发展,分配的差距肯定要拉开,如果拉不开差距,多种经营就发展不起来,这一条各级领导一定要想得开。要让搞多种经营的人的收入超过搞主业的收入,多种经营才能起来。当多种经营发展起来、收入差距拉开以后,有的小单位会到银行里去开一个小帐户,有的单位可能会开好多个帐户。这时候,就要求领导要把握好发展的时机。我曾经讲过八个字,叫“分求生存,合求发展”。“分”就是划小核算单位,把企业法人划小,允许各核算单位出去经营。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合求发展,就是走规模经营的路子,搞企业集团,股票上市。 另外,还要注意,开展多种经营免不了有人犯错误,但不要怕有人犯错误。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犯了错误的该处分就处分、该法办的法办,但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因为怕犯错误就不搞多种经营。我同我们审计的同志也讲,在对待这种问题上,一定要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不能弄得大家都无所适从。 总的来讲,要搞多种经营,首先就会碰到收入分配出现差距,但是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追求生产的更高层次,领导应该掌握一些辩证法。 (4) 关于经营失误的问题。在多种经营的发展过程中,也免不了出现经营失误的问题。经营失误是指为了搞好工作,由于对市场不了解或者没有经营经验而造成了经济损失,付了学费。我们要分清失误、犯错误、触犯刑律的区别。对于失误,应该以吸取教训为主,因为这不同于贪污受贿等所犯的错误。我们要努力使决策程序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一套决策制度。比如说,多少钱以上的投资需要哪一级会议讨论决定,将来失误了,决策是按照程序办的,有据可查,处理时也好说话。如果是个人决策,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出现失误时,即使付了学费,可能还要给个处分。这一条一定要把握好。这些年开展多种经营,这种教训比较多。现在很多单位都设法律顾问,甚至是律师事务所,每一个单位都应该有这个机构。凡是经济合同,都要经过法律顾问的签字才有效。我们也要想办法做到这一条,把好关。过去常常发生因为自己不懂,订了很多合同,有些条文明摆着吃亏上当、准备让人钻空子,尤其是跟外国人打交道,更是如此。 总之,搞多种经营肯定会有失误,也肯定会有少数人犯错误,但是不要因此而影响我们大踏步地前进。 5、政、事、企分开的改革方向对多种经营有何影响? 刚才已经讲过,政府办企业主要是为了分流人员。水利部原来是没有企业的,通过办一些企业来分流人员,使得现在水利部公务员才220名,别的都在事业单位或企业。事业单位办企业是为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条件,这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哲学过程。当前进行的政企分开,即将进行的政事分开,将要进行的事企分开,都是国家机构进一步改革的需要。将来,要政府办政府的事,事业做事业的事,企业办企业的事,社团办社团的事,各司其职。对这种改革的前景,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什么时候实行政企分开呢?这次机构改革,中央国家机关已实行政企分开,即将开始的各省机构改革,同样要求政企分开。对此,很多同志有不少疑虑。我认为,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坚决分离;一些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应继续提高企业化程度,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政企分离。 6、关于多种经营的领导问题。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情况不同,多种经营发展的差别也很大,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多种经营工作的发展。总的来看,相当一部分领导对多种经营工作重视程度是不够的,或者说是相当不够的。对于水电施工企业,我曾经提出三个三分之一,即三分之一的职工搞多种经营,三分之一的企业产值来自多种经营,三分之一的现职领导负责多种经营。一把手抓是主要的,但光是一把手还不够,也得有专门的领导和机构做这项工作。 每一个单位都应该搞一个多种经营规划,而且都要有指标。对于施工企业,我还提出,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要超过十万元的要求,否则,这个单位就稳定不了。我到每一个单位都问三个数字,就是全年的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和现有的合同额。有了这三个数字,这个单位的大概情况就清楚了。如果这个单位的领导说不上这三个数,这个领导就应趁早调离。 当前,多种经营受大环境的影响很大,通货紧缩,物价持续下降,市场购销不旺,很多企业销售困难。第一、第二产业,就是农业、工业都处在一个战略结构调整阶段,市场约束增强,唯有第三产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们现在所说的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发展第三产业,就是指搞多种经营时,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最大。如果现在再去搞工业品,在已经是重复建设的行业与别人竞争,很难成功。但是,市场机会总是存在的,否则社会就不能前进了,对此大家要充满信心。 关于提法的问题。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提出把水电、供水和水利多种经营统称为水利经营工作,这个提法是可以的。原来把多种经营作为水利经济的一部分,前面已经分析了,多种经营不属于水利经济范畴,而是属于经营范畴。因此,把原来概念的水利经济改为水利经营工作,可能更准确。 关于组织机构的问题。水利部水利经济与多种经营工作可用四句话来概括:(1)水利的各项工作本质上都是经济工作,所以水利部机关各司局都要研究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2)水利经济中带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课题研究,由水利政策经济研究院来承担,其法律法规问题由政策法规司负责。(3)资产、财务、经营价格等行业管理工作由经济调节司负责。(4)多种经营工作由专设机构负责。部里负责多种经营的专设机构是综合管理局(或者叫综合管理中心)。这里,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的管理是分开的,就是多种经营由专职机构管,水利经济大家都要抓。关于各省厅、流域机构的管理机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办法是与部里对口;另一种是继续延用现有的机构,由水利经济处或者水利经济局归口管理供水、水电和多种经营工作,最好改叫水利经营处,因为这个机构是管经营性活动,就是水费、电费,多种经营的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要放在这个部门管。 五、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前面讲了很多理论上的问题,下面讲一讲在工作实践中要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水费、电费、多种经营的收入属于经营性资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则属于非经营性资金,两者不要混同。经营性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办法和将来的使用范围都不一样,一定要分开。 第二,在重视水费、电费或者水价、电价的同时,更要重视项目立项建设时的经济分析。要注意解决水利工程先天不足的问题,就是工程在立项时,就要算好经济帐,就要有预期的财务计划,再也不能重蹈先天不足、后事再补的覆辙了。 第三,对于水价、电价,要认识到它不仅是一种经济收入,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活动的杠杆。水价、电价不仅是收入问题,而且是一种经济活动的杠杆,我们要用好这个经济杠杆。 关于电价,我曾经有一篇文章讲了它的七种功能。今天主要讲水价的问题。首先,水价是一种经济收入。第二水价是节水的手段,水价高了,有利于节约用水。第三水价是水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谈。一个是从解决时间差的问题来看,对于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价应该进行某些调整,促使工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在丰水期可以多用些水、在枯水期可以少用些水的目的。第二是空间方面的问题,就是水价可以作为水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杠杆。水的使用权可以是有偿的,也是可以转让的,即水权的有偿转让。第三个方面是水的种类问题,地下水、地面水,窑水、主水之间的关系,要把通过水价这个经济杠杆来调整。比如说,山东引黄河水,开始是几厘钱,后来是几分钱;抽地下水得交电费,电费超过黄河水的水价,就拼命引黄河水而不用地下水了。长江水引过来后价格更贵,更不用了。所以,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水价的杠杆作用,它实际上也在发挥杠杆作用,就是促使大家拼命用黄河水,黄河的状况越来越糟糕。应该怎么办呢?我讲一个思路,具体如何推行还要进一步研究。就是山东就可以统一水价。比如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不管什么发电,发出的电上了电网,卖出的电是一个价。有的同志说:“水不在一个渠道里,那怎么能一个价?’我觉得山东整个水的收费可以做到一个价。长江水通过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过来,比如说是一块钱一方水,把它平分到全省的水价中去,虽然价格高,但它的水量在全省的水量中间权重少,平均出去,对综合水价的影响不大。黄河水、地下水,都变成一个价,大家都能够承受,全省的水价涨个几分钱,就能解决南水北调的事情。综合水价内部核算要单独进行,每种水成本要计算清楚。总之,我讲的是要使水价这种杠杆去为我们水利很多的经济活动、水资源的配置活动起作用,不要一想到水价就是捞点钱。因为水价调整的目的是资源配置,对社会有好处,而不是给个别单位增加经济收入。 第四,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一定要搞多种经营。从局部看,不搞多种经营,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就好不起来,收入就不稳定,个人收入就提不高。有人怕多种经营影响主业,事实上。凡是多种经营搞得好的,主业都是好的。而多种经营搞不好的单位,主业都不怎么样。这个话可能说得绝对一些,但我确实没有遇到一个因为多种经营开展得好而影响了主业的单位。从全局看,任何单位的改革,如果不搞多种经营,改革难以深入。只有每个单位的改革成功了,中国的整个的改革才能成功。 让我们统一认识,树立信心认真抓好水利经济和多种经营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新的姿态、新的成绩,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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