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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检 索
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督办检查办法

2006-7-12
来源:本网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精神,推动《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落实,特制定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督办检查办法。

  一、督办检查形式
  采取集中督办检查和重点督办检查的形式进行。集中督办检查是根据全省水管体制改革情况,定期开展全面的督办检查活动;重点督办检查是对改革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或重点水管单位,进行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督办检查活动。

  二、督办检查的组织
  集中督办检查由厅农村水利处、水库堤防处、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分别牵头,组成三个小组,由牵头处室处级干部带队,厅计财处、人劳处、改革办派人参加。2006年集中督办检查活动每个小组安排2至3次。重点督办检查,由厅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厅改革办、厅相关成员处室参加,必要时请省编办、省财政厅派人参加。2006年重点督办检查活动安排1至2次。

  三、督办检查的对象
  重点督办检查16家省级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市县重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管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其中厅农村水利处重点督办检查黄石大冶湖枢纽工程局、荆门钟祥市南湖泵站管理处;厅水库堤防处重点督办检查宜昌远安东干渠管理处、随州先觉庙水系管理处、恩施利川市福宝山水库管理处、十堰市郧县谭家湾水库管理处、襄樊市三道河工程管理局;省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局重点督办检查鄂州市河道堤防处、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江分蓄洪工程建设管理局、洪湖分蓄洪工程建设管理局。

  四、督办检查的内容
  一是到重点督办检查的水管单位摸清改革进展情况;二是到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三是与市县区党政领导以及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办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检查水利部2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五、督办检查的方式
  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听取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汇报、查阅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到水管单位实地察看改革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指导和督办。

  六、督办检查的总结
  督办检查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并报厅改革办。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对督办检查的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编:on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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