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211号),加快我省水管体制改革步伐,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水管体制改革进度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06年,完成省直、省市共管13家水管单位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完成省级16家试点单位改革及验收工作;市州直管水管单位完成改革工作;县、市、区所属水管单位全部完成定性定编工作,重点工程水管单位完成改革工作。2007年,基本完成县市水管单位的改革;足额落实"两费"的单位比例达到1/2,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分年度到位的实施计划。
二、进度安排
1、2006年10月底以前完成省直、省市共管13家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其中:漳河水库、樊口泵站两家部试点单位验收已经完成,其他7家省直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4家省共管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在10月底以前完成。
2、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16家省级试点单位改革及验收工作。其中:已经完成改革任务的9家单位在10月底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余7家单位在10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 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3、其他水管单位
水库(水库灌区):2006年完成市、州直属水库管理单位改革,至少完成一半以上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灌区)管理单位改革任务;其余水库(灌区)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泵站(引提灌区):2006年10月底以前完成列入泵站更新改革计划的19处大型泵站,12月底以前完成7家灌区(引提)试点单位改革,年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大型引提灌区和三分之一以上大型排涝泵站的改革任务;其余泵站(引提灌区)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堤防:2006年底以前完成市州直属河道堤防管理单位改革,县、市、区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完成三分之一以上;其余河道堤防管理单位2007年底以前完成改革任务。
三、强化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按照211号文件要求,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管体制改革责任制。同级政府行政首长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政府责任人,对水管体制改革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负责改革的具体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对改革涉及本部门有关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厅有关处室年度工作目标,目前已同相关处室签订责任状。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
3、加大督办力度。厅水库、农水、堤防等有关处室(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分别制定督办计划和措施,加强督办检查。
4、落实水管体制改革与投资挂钩的激励措施。落实把水管体制改革与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省水利基建投资项目、省水利事业费投资计划挂钩的措施。对水管体制改革推进较好的,在资金上适当给予倾斜;对进展迟缓、改革质量不高的,在资金安排上进行调控。同时,省水利厅打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抓得有力、完成改革任务较好的市、县、区和水管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滞后,改革措施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4、建立统计通报制度。各市、州定期向厅改革办报告改革进展情况,较大的改革动态、典型经验及主要问题要适时报告。厅改革办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通报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进度意见和督办措施,加强督办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