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日前,海委出台了《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由水利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关系重大、意义深远。海委共有13个水管单位被选为试点单位。《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财务管理、保障措施、工作安排六个方面做出了具体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明确,海委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通过试点工作验证“管养分离”的管理模式和“两定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进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意见》规定,2005年6月底前,结合海委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的要求,完成试点单位维修养护人员分离工作。12月底前,完成维修养护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并全部转制为企业。9月至12月,海委组织初步验收,并将初验报告上报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