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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检 索
周学文:落实水价管理办法 促进水管体制改革

2003-7-22
来源:本网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价办法》)的出台,是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水价办法》,必将大大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状况,有力地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的能力,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是制约水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水管单位长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人员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导致了水管单位陷于生存和发展的窘况,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不仅效益严重衰减,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水费收入是准公益性和经营性水管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导致了许多水管单位举步维艰、生存困难。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水管单位均为事业单位,但多数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据对全国5432个水管单位的调查,多少有一点财政拨款的只占32%。由于财政事业经费不到位,水费、电费成为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椐统计,2000年全国水管单位总收入108亿元,其中水、电费收入达9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水价标准低、水费收取难必然导致一些水管单位经常处于入不敷出、捉襟见肘的窘况。同时,水费收入难以回收供水成本,还带来诸如难以真实反映水管单位经营业绩等问题,这些都影响到水管单位正常的运行管理,严重制约了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水费计收中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水价标准偏低,不能收回成本。1981年以前水费一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一些地方无偿供水,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对水费计收和管理作了规范。1992年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明确了水利工程供水为商品,2000年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再次明确水利工程水费为经营性收费,水利工程供水逐步纳入商品价格管理。但是,水价标准普遍偏低,尤其是农业水价远没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多数灌区现行水价只有供水成本的30%左右。二是农业水费实收率低。一方面,农业供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中间加价和搭车收费现象严重,尤其是末级渠系的水费征收由于缺乏监管,管理秩序混乱,普遍存在中间加价和搭车收费,水管单位亏本运行,农民负担的水费却高居不下。另一方面,渠系供水计量设施落后,大部分地区仍实行按亩计收农业水费,实收与应收水费数量相差较大。据对全国国有水管单位的调查,水管单位农业水费实收率仅为40-60%;2002年水利部开展“百家大中型水管单位水价调研”成果表明,百家大中型水管单位农业水费实收率也仅达到70%左右。
  二、《水价办法》的出台对水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提出了逐步理顺水价、强化计收管理、加快水价改革的要求和措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水价办法》,有利于统一水管单位水价测算标准,理顺水费征收和管理制度,明确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水价办法》充分体现了水利工程水费为经营性收费的性质,明确了水价核定的原则和办法,规定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水价办法》规定水价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实行分类定价,明确了水价的管理权限,明确了政府、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等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这些规定针对性强,对统一水管单位水价测算标准,理顺水价征收和管理制度,依法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落实《水价办法》,有利于科学划分水管单位的性质。对水管单位进行定性,不仅是确定水管单位管理模式的前提,而且是水管单位适应财政制度改革、畅通资金渠道的前提。对水管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算清其收支帐,是水管单位定性的基础工作。《水价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工程的水价标准,为水管单位确定水费收入、分析收支情况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使水管单位的分类定性工作更准确、更科学。
  落实《水价办法》,有利于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水价不到位,是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管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供水办法》规定,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应由供水价格补偿。同时,规定供水水价由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组成,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制造费用将在生产成本中得到补偿,利润应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并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金。严格执行《水价办法》,将扭转长期以来水价不到位所造成的水利资产流失现状,保证水管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落实《水价办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根据财政部门对水管单位“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的政策,贯彻落实《水价办法》,及时将不到位的水价调整到位,将减少一些水管单位由于水价不到位而需要的财政补贴支出,这必将有效地缓解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合理制定水价,水管单位面向市场的能力将得到加强,收支平衡或者收大于支的水管单位数量会有所增加,从而有助于推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培植下属供水、发电企业,有助于推动部分经营能力较强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转制为企业。
总之,《水价办法》的出台,将增强水管单位自身的造血能力,改善水管单位的财务状况,对水管单位而言是一件好事、大事,对水管体制改革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三、落实《水价办法》,进一步加快水管体制改革
  《水价办法》的发布实施,为水利工程水价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水管单位要抓住机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按照《水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水价改革工作,加快水管体制改革进程。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高度认识水利工程水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水价改革与供水经营者、用水户利益的一致性,从根本上认识到水价改革有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各水管单位要加强领导,根据事权划分,各负其责,把水价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
  2、认真学习,强化培训。
  全面贯彻落实《水价办法》,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熟悉《水价办法》的业务骨干,为落实好《水价办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
  3、调查研究,做好水价测算。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和水管单位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水价改革的专题调查研究,做好水价测算工作。水价测算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要注意集中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水价标准的测算工作。目前,可结合水管单位定岗定员及经费测算,做好水价测算工作。同时,要加强合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保证水价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水费计收手段,完善水费征收管理。
  要加强水费计收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供水计量设施,逐步推行用水计量收费。进一步推广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各类用水都应推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推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模式,减少农业供水收费环节,提高水费收取率,减轻农民负担。
  5、严格水费使用管理。
  水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价办法》中关于水费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水费的支出管理,规范水费的用途。要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水户的监督,增强水费收取和使用的透明度,做到水务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责编: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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