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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加大投入 强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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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按照新世纪的治水思路和
“十五”计划安排,今年水利工程建设成绩显著。紫坪铺、沙坡头、百色、临淮岗等“十五”标志性工程已经顺利开工建设,嫩江尼尔基和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成功实现大江大河截流,西藏满拉水利枢纽已竣工投产,万家寨、江垭、王甫洲等水利枢纽工程、部分治淮、治太骨干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完工,开始发挥效益,小浪底、乌鲁瓦提、珊溪等项目主体工程也将于年底前完工,淮河入海水道以及大江大河主要堤防加固工程和重点城市防洪工程等项目均按计划进展顺利。随着大江大河大湖的初步治理和防洪减灾体系的不断完善,病险水库已日益成为防洪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除险加固事关防洪安全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刻不容缓。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该项目已经列入国家的“十五”计划。水利部党组在这几年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今年1月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5月的全国水利管理工作会议都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出部署,此外部长办公会议还专题研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今年水利建设的重点之一,明确提出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标和任务。汪恕诚部长专门向朱镕基总理、温家宝副总理汇报了病险水库的有关问题,国务院同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抓紧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争三年内完成影响城市、人口密集区、重要工业、交通设施的大型和重要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十五”期间基本完成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为此中央今年共落实资金35亿元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明后两年还要继续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门召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的专题工作会议,体现了水利部党组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我们对按期保质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的信心和决心。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总结和分析前一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基础上,对全面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及时到位配套资金、管好和用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加强建设管理、保证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确保按照“十五”计划和水利部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总体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预定目标和任务。 下面,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
全面、科学分析病险水库的现状及成因,切实提高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全国病险水库的现状及其成因 1、
全国水库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水库工程的建设,截止2000年底,全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4074座,拥有总库容5100多亿m3,相当于全国年径流量的1/6,其中由水利系统管理的共有83727座。这些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稳定、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 2、我国病险水库的现状 一是病险水库数量多,病险程度严重。最近的普查和安全鉴定表明,在水利系统管理的83727座水库中,三类水库有30413座,其中大型145座,占大型水库总数的42%;中型1118座,占中型水库总数的42%;小型29150座,占小型水库总数的36%。此外在水利系统管理的水库中,还有二类水库27264座,其防洪标准达不到国家标准,严格来说也需进行加固改造。 二是病险水库分布面广,威胁范围大。除上海和3个计划单列市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东、中、西部都有病险水库,湖南、广东、四川、山东、云南、湖北、江西等省的病险水库数量均超过了1600座。更为严重的是,很多病险水库,位于城镇的上游,是城镇头上的一“盆”水,一旦垮坝,将对城镇造成灭顶之灾。 三是水库病险问题复杂,往往几种问题同时发生在一座水库。综合起来主要有:防洪标准不够,大坝结构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抗震安全不满足规范要求,渗流稳定不安全,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老化失修,水文测报、大坝观测系统不完善,管理设施陈旧。 四是垮坝事故,特别是小型水库垮坝事故发生率高。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垮坝总数达3200座,垮坝率高达3.8%。近年来垮坝的水库中,小型水库居多,全国近10年垮坝的水库中,小型水库占99%。 3、水库产生病险的原因 水库老化失修、病险严重,既有先天不足的成分,也有后天失调的因素;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善的影响;必须全面、科学地加以综合分析。 一是水库建设先天不足。我国现有水库,绝大多数修建于1958年至1976年之间。在那个特殊的时期,大部分工程是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水库甚至根本就没有设计;即使有设计,也往往缺乏足够的水文等基础资料。当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极不完善;施工设备简陋,大搞群众运动和人海战术;基建投资不足,频繁的停建、缓建造成不少“半拉子”
工程。这些先天不足的因素,致使大部分水库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都难以保证质量,给水库留下了很多隐患。 二是水库管理后天失调。主要表现在: (1)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水库管理单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与其他水管单位一样,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已严重影响了水管单位的生存和发展,更谈不上管好用好水库了。 (2)水管单位性质定位不清楚,工程管理和经营责任不明确。水库工程大部分为综合利用工程,既有社会公益性又有经营开发性,但长期事、企不分,使得水管单位既不像事业单位,又不像企业单位。不仅严重影响了水库综合效益的发挥,而且阻碍了单位的发展。 (3)财政拨付少,水价不到位,水管单位财务困难。全国有67.73%工程管理单位没有任何财政拨款。32.27%的水管单位即使有拨款,也远远不能满足人员工资和工程日常维护费用的需要。水价偏低,水费收取困难。职工的工资发放缺乏保证,水库折耗和维护管理没有补偿渠道和来源。 (4)水管单位机构臃肿,人员总量过剩与结构性人才缺乏并存。一方面水管单位严重超编,人浮于事;另一方面人员结构不合理,水管单位真正急需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却严重短缺,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只占职工总数的3.55%,技术力量薄弱,无法满足规范管理的需要。
(5)“重建轻管”思想在各级政府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使得我们在投资决策时,往往注重投资新建项目,而忽视对已建工程的运行、维修的投入;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时,往往着重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方案设计,而忽视对项目经济问题和建成后管理方案的考虑;在项目审批和实施时,看重主体工程各部分的完整性,而往往压减管理设施的投资。 (6)管理技术手段落后,法规制度不完善,责任心不强,加之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水平低下,效率不高,有的甚至导致人为事故的发生。 以上因素又进一步加剧了水库的病险程度,形成了小病变大病的恶性循环。最近通报的河北省王快水库的例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随着当前水利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要更好地发挥水利投资效益,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水管单位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二)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加强防洪体系建设的需要。众所周知,病险水库给下游城镇、人民生命财产以及主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威胁。一旦失事,会造成毁灭性的灾害,给社会局部稳定或国民经济全局带来重大负面影响,严重的会导致社会、政治动荡。由于水库存在病险,造成全国防洪库容减少约15O亿m3,水库不能充分利用原设计的防洪库容对洪水进行调蓄,已有的防洪体系起不到应有的防洪作用。
其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提高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效益的需要。大量病险水库的存在,使得水库工程效益大大下降,许多水库蓄不上水或需要限制水位运行,由此造成兴利库容减少约120亿m3,供水能力减少约170亿m3,灌溉面积减少约3000万亩,严重影响水库的防洪、供水、灌溉和发电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效益的降低又使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不断趋于恶化。对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不仅可以改变这种“恶性循环”,而且就项目本身来说,就是一个财务可行、经济效益极好的项目,通过除险加固获得1m3库容远比新建1m3库容要经济。 第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加强工程管理和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良性运行机制的需要。由政府承担投资进行除险加固后,可为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必要物质基础和硬件条件。 第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稳定队伍,改善水利职工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需要。除险加固后,水库的效益得到提高,基本的管理条件和管理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管理单位利用自身的水土资源优势开展适当的多种经营,增加水管单位收入创造了条件。 第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建立现代水利,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增加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为进一步实现水利管理的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病险水库时刻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防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是心腹之患。实施除险加固,完善防洪体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水利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早日消除威胁。 二、前一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回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前一阶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回顾 前一阶段,我们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
安全鉴定 1995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要求对投入运行后的大坝,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1999年我部又发出了《关于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国共有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交720座三类坝水库安全鉴定成果,其中大型水库121座,中型水库495座,小(一)型水库104座。 2、
病险水库普查 1999年12月,我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病险水库普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1999]662号)。各地积极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普查工作。通过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国病险水库数量、安全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除险加固进展情况,为编制专项规划、制定除险加固政策等提供了依据。 3、
搞好规划 在各级水利部门的配合下,1999年我部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已通过专家审查。这个规划全面分析了全国病险水库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供了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4、
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安排除险加固任务 在中央领导的直接关心和国家计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共安排资金35亿元,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其中国债资金为
32.2亿元。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对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 5、强化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管理 我部和国家计委在下达计划的同时联合下发了《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项目申报和审批、建设资金、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和建后管护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制。水利部于今年7月正式发文公布了首批150座全国重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本次计划安排的病险水库也将用新闻媒体公布,欢迎社会的监督。 6、各地积极行动,采取措施,成效显著 湖北、四川省政府正式发文要求三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除险加固的资金来源;湖南省1996年起就实施病险水库除险保安攻坚战,成绩显著;浙江省在落实病险水库行政首长负责制,通过除险加固改善水库管理设施,为今后加强管理创造条件等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二)
当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正在全面展开,根据最近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检查,以及2000年和2001年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稽察的情况来看,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认识不到位,除险加固责任制尚未真正落实 一些地方对病险水库的危害性和除险加固的迫切性认识不足。有些地方虽然公布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人,但责任人没有负起真正的责任,对如何落实责任制,如何落实除险加固资金,如何组织除险加固工作措施不力。 2、
前期工作薄弱 安全鉴定存在“大病小治”和“小病大治”的问题。一方面安全鉴定走过场,对存在问题没有完全摸清,盲目开工导致除险加固不彻底;另一方面,“小病大治”,为了争取除险加固投资,擅自扩大除险加固的规模和标准,造成国家投资浪费。此外安全鉴定还存在从事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良莠不齐,安全鉴定的报告不规范,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一些地方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投入不足,造成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滞后,一些险情严重、急需除险加固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跟不上,致使这些除险加固工程迟迟不能开工。一些项目初步设计粗糙,方案未能充分优化;有些项目在审查环节把关不严。 3、
配套资金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资金投入应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一定补助。但由于不少地方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地方投入占基建投入比例低,投入严重不足,使得除险加固进展缓慢。1998年大水后中央加大补助力度,但许多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能够完全、及时到位的项目为数不多。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没有稳定的投资渠道,大部分省没有专项资金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市、县级政府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职责和事权未能分清,有限的投资撒了“芝麻”,没有集中起来,加固一个,除险一个,摘帽一个。 4、
除险加固对工程的管理设施考虑不够 一些地方在除险加固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从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出发来设计必要的管理设施,既不将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防汛通讯设施纳入,更不考虑管理单位必要的工作条件改善;即使在设计中考虑了,但在设计审查时,为压缩投资,往往砍掉管理设施的投资或项目;在建设实施时,又由于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压减的也多是管理设施部分。 5、建设管理不能适应除险加固要求 目前,普遍存在项目法人机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完善的现象,现有人员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难以胜任除险加固建设管理的要求。招投标不规范,监理不到位,问题最为突出的是资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现象严重。个别项目还出现施工和设计方面的质量问题。 上述问题,严重阻碍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进程。希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采取对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和配套资金,真正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
明确领导责任,做好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建设管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和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 1、
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负责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水库管理权限,对大坝安全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逐库落实除险加固政府行政责任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病险水库的安全状况,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和各项前期工作,提出除险加固建议。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病险水库危害的严重性和除险加固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2、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本区域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列入工作的重点,要强化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班子落实除险计划,加强对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与监督。 3、
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行公示制度,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效果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这方面四川和浙江省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借鉴。 4、
及时总结除险加固工作中的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除险加固工作评优活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召开经验交流会,对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得好,前期工作扎实,配套资金到位率高、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规范、加固工程质量优良,以及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省、市和自治区给予表彰和奖励。部建管司会后尽快研究制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评优办法,各省、市、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和除险加固工作的目标管理,努力创优。 (二)努力做好前期工作 1、安全鉴定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提 安全鉴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既要防止“大病小治”,更要杜绝“小病大治”。要通过安全鉴定准确确定病险水库存在的问题及其病因。 根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工作由组织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承担。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0]210号)公布的一、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乙级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以下(包括中型)各等级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申请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核查,由其确认并出具核查认定书。 安全鉴定应把病库与险库分开,防洪标准不够与工程隐患分开,为确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轻重缓急次序提供基础性材料和依据。 2、搞好前期工作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基础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已纳入水利基本建设,应当与其他水利基建项目一样,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必须遵循哪儿病险,就加固哪儿,缺什么就解决什么的原则。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把有限资金用在最需要加固的项目和地方,防止乱铺摊子和超标准建设;另一方面,还必须考虑运行安全和管理的需要,要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手段,为除险加固后的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当前,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滞后,已成为落实水利基建计划的一大障碍,我们必须打破地区及行业保护,引进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择设计单位,保证设计质量,降低除险加固成本。同时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前期工作经费。 3、
投资计划安排必须以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为基础 申请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项目;第二,申报资料要齐备,各项前期工作要完善;第三,地方配套资金已经落实。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除险加固设计应努力满足安排计划和加快除险加固进度的需要。 为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计划安排中,除考虑地方配套资金外,还要与地方负责的除险加固工作相结合。地方除险加固力度大,中央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就多安排。但对于存在严重工程质量或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要暂停中央资金补助,限期整改。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的项目,中央将停止开工新的除险加固项目,并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对于隐瞒事实、欺骗虚报的项目,取消其中央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地方配套资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集。各级政府应安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类别为地方项目,中央视财力给予一定补助。 2、配套资金的安排必须落实到项目,各地可使用多种方式通过多渠道筹集。 3、按除险加固项目的轻重缓急,控制除险加固的规模,确定加固的优先次序和重点,要集中有限资金安排一批,摘帽一批。
4、配套资金未按承诺文件到位的地区和项目,第二年中央不再安排除险加固新项目,停止下达投资计划。申请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补助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当地物价部门的水价批准文件及水价达到成本水价的计划,凡是水价计划不落实的病险水库,一律不安排除险加固的中央补助经费。 5、严禁以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提高质保金比例及通过推迟退还或不退还质保金,来为地方配套资金寻求出路。 (四)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管理,确保除险加固工程质量 1、
当前病险水库的管理单位多数未有工程施工管理的经验,缺乏管理人才。为确保除险加固质量,完善除险加固管理机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组建程序组建或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明确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完善项目法人内设机构,充实合格的建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法人内部考核及管理的规章制度。目前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多以水库管理单位为主或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兼职人员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对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业务不熟悉,难以胜任除险加固建设管理的要求。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我部已经制定了对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293个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计划。今后这类人员上岗前,原则上必须先通过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此外,要鼓励技术和管理力量强、除险加固经验丰富并且信誉良好的专业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除险加固的建设管理任务。 2、
结合当前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打破地区和行业保护,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刚刚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4号),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规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应不折不扣的遵照执行,部建管司要组织和指导对该规定的学习和贯彻,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好该规定,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好对招标和评标工作的行政监督职能。 3、
要强化对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理。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重点是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执行情况和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责任制,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所有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监理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 4、
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是建设管理的基础,但这项工作长期以来重视不够,是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从一开始就重视建设信息管理工作。部建管司正在开发在建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即将投入试运行。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指定专人,按照国家计委和水利部颁发的《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 5、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 6、进一步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监督。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稽察办要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稽察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稽察力度。对除险加固任务重,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多,有举报反映问题的地区和项目要重点稽察,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项目,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二次稽察。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监督作用,对违规违纪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应不留情面,坚决予以曝光。 (五)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愈来愈多地突出出来,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适应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要求。温家宝副总理在2001年9月4日第372期《专报信息》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同时,要着手研究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问题”。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已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国务院体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革方案。目前,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计划明年年初上报国务院。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除险加固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除险加固促进管理体制改革,同时以改革巩固除险加固的成果。 下面我简单介绍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思路和一些想法: 1、
明确身份,即明确界定水管单位的性质。水管单位按水利工程的功能主要分成三类,即纯公益性水管单位、综合性水管单位、经营性水管单位。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防洪、排涝等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任务,自身无创收能力的水管单位;综合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既有防洪等公益性功能,又有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以社会效益为主,又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水管单位;经营性水管单位是指承担城市供水、发电等经营性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任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管单位。按照这种分类方法来确定水管单位的性质。 2、
明确体制,明确管理经费来源。在严格、科学的定岗、定编基础上,公益性水管单位编制内的人员工资(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机构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工程日常维护经费原则上应由财政负担,同时也可在现有的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利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水利工程的日常维护。对于工程大修,应如同水库除险加固一样,纳入基本建设。自身创收收入不能满足水管单位人员工资(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机构费用、工程日常维护经费等支出的这类水管单位也应同样定性为事业单位,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其中工程日常维护经费也可在堤防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利建设资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门用于工程的日常维护。对于经营性水管单位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改制为企业,按市场经济法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竞争发展。 3、
明确价格调整方案。各级政府要加快改革水管理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机制,科学核定供水成本,合理提高水价,同时要支持水管单位改进水费计收办法,加强计收管理,提高水费收取率。 4、
科学定岗定编定员,通过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按照精干主体、剥离辅助的原则,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5、
提高水管单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推行管养分离,将维修养护的职能和人员从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组建水利物业公司或维修养护经济实体,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实行合同管理,鼓励实行社会化服务。对于下岗分流人员要立足自我进行人员内部消化,通过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及社会化服务,做好职工的转岗分流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进行改革的同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水管单位改革要分层次进行,改革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类制宜,不搞一刀切。改革既要抓住机遇加大力度,又要在方案的研究中周密安排,稳妥进行。各地的改革方案可先试点,后推广。通过试点对改革方案再修订、再完善,使改革方案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典型带动全面。 最后讲一下长江堤防加固工程建设的情况。 1998年大水后,长江堤防建设一直是全国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的重点。长江中下游堤防总长约3万公里,由干流堤防、两湖堤防、重要支流堤防等组成,长江堤防建设可研总投资为543亿元。目前在建的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总长度3385公里,其中I、II级堤防长2907公里,建设总投资为30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28亿元。截至目前,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共安排投资268.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97.3亿元,地方配套投资71.1亿元;累计完成设计土方73%,完成设计石方48%,堤防断面达标完成80%。建设进度基本满足建设计划的要求,工程质量总体上满足设计要求,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取得了阶段性巨大成就。 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始终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热切关注。朱镕基总理最近明确指示,要求2002年底长江中下游干堤达标建设基本完成,并亲自关心中央建设资金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2002年底以前基本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任务的总体要求,我部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加大了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的前期工作力度及投资安排强度,今年已安排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投资118.4亿元,目前中央资金累计投入已占中央需安排资金的87%,这将为2002年底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提供资金保障。 目前长江堤防加固工程和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正在抓紧实施,但是长江干堤堤防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1、建设程序不规范。虽然长江中下游干流重要堤防29项工程可研报告已全部完成,但仍有7项未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复;有的项目已经快实施完了,初步设计还未批复;有的在建工程虽有批复的单项初步设计,但总体初步设计仍未批复,很难以总体初设为依据控制整个项目的概算;隐蔽性工程和非隐蔽性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有一定的交叉和矛盾。 2、存在设计超标准,设计方案未经充分优化,设计过于保守,浪费投资的现象。 3、项目法人存在组建程序不规范,机构设置不齐全,管理人员素质低的问题,有的还不能胜任堤防建设管理的需要。 4、配套资金不落实,配套资金到位差,虽有地方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大的客观原因,但更有“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有的用通过招投标节余的中央投资充抵地方配套资金,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推迟工程款结算,加大质保金抵扣,造成了投标单位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这类做法往往会导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最终都将带来工程质量隐患。 5、招标投标不规范,未能完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地方保护仍很严重。通过今年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规避招投标或明招暗送,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划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变相搞邀请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有的地方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此外,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执行不严依然存在。 6、不少工程还存在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还不能杜绝。虽然最近新闻曝光和群众举报少,但这并不说明我们的堤防工程就100%的合格,我们的质量保证体系就完美无缺,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监督就没有疏漏。在稽察中就发现有的监理人员无证上岗,有的质量监督机构有名无实,甚至有的还没有到位。 7、建设资金管理违规现象较突出,挪用资金,支付凭证和签证手续不完备,有的甚至打白条,违约拖欠工程款,不按期退还工程质保金项目不少。 加快长江堤防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不仅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战略部署的需要,更是保障沿江各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应当紧紧抓住当前的机遇,认真贯彻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保障和促进沿江各省生产力的发展、保障和维护沿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切实加强长江堤防建设,发扬伟大的抗洪精神,齐心协力,团结攻坚,力争在2002年底基本完成长江中下游干堤建设任务。 要按时保质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落实责任制,充实加强堤防建设领导力量。有关省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充实机构和人员,加强对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骨干人员的培训。要按照2002年底以前基本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的目标,制定出周密可行的进度计划,按月、按周、按天来控制进度,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 2、
有长江干堤加固任务的沿江各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认真贯彻今年重庆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引进有资质有能力的一流施工队伍,加强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3、
加强项目稽察,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长江堤防建设进行监督,认真受理好群众举报。对在堤防建设中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绝不护短。水利部对今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的长江荆南干堤弥市段堤防加固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并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进行了通报,湖北省也已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严肃处理。 4、
加强验收工作,搞好工程资料归档。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把好工程验收关。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验收工作的计划性,对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堤防加固工程,要完工一批,验收一批,移交一批。建立堤防建设的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填报工程建设信息季报。对堤防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协调,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对我们水利工作者寄予厚望,水利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形势。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长江堤防达标建设任务,为我国的水利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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