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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检 索
曹大正代表:跨流域引水应尽快立法(图)

2004-3-11
来源:本网

 

――访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水科所所长曹大正


    “跨流域引水法”应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3月5日晚,当记者采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曹大正时,他表示将向大会提交这项议案。

  曹大正现任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从事水利科研工作已近30年,并且亲历了我国第一个跨流域引水工程“引滦入津”工程的实施全过程。此后他在对“引滦入津”水质保护的研究中,切身感受到跨流域引水必须要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南水北调中线和东线工程已经开工,他非常关心这项横跨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等四大流域的调水工程。

  曹大正说,目前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与流域调水有直接关系的共三部,即《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但这三部法律法规对跨流域引水因其局限性,不足以应对跨流域引水中新出现的问题。他说,三部法律法规其执行方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这种交叉执法会给跨流域引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带来不便,不易操作且效率低。他建议,如果新立“跨流域引水法”,原则是强调引水运行管理,做到“一事一部(部门)”和“一事一法”,以便于操作。“跨流域引水法”要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处罚力度、实施治理方案审批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水源管理单位是引水的责任主体,应有足够的执法权,而环保部门更重要的是发挥其监督职能,是对引水责任主体的监督。

  曹大正代表还建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天津干渠应尽快实施。他说,天津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城市,自“引滦入津”工程启用后的20年中,曾先后8次引黄济津。从实践看引黄存在四大不利因素。一是输水损失太大;二是黄河含沙量高致使沿途河道淤积严重;三是输水利用山东、河北两省的排沥河道,若遇集中降雨就会发生供排矛盾;四是水质不能保障。因此建议尽快把中线黄河以北的总干渠工程,包括天津干线要与京石干线一并列入应急工程。届时,通过中线总干渠直接调黄河水入津,引黄的四个不利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作为水利科研人员,曹大正对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给农民减税感受很深。他说,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水利科研人员要积极帮助农民创收。多年来,天津水科所开展的盐碱地改良、农业节水技术、保护地的灌溉、设施农业等研究都收到了很好的应用效果。实践证明,水利科研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中国水利报网 张金慧)

 

责编:李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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