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两工”取消后,农村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他在今年的议案中将建议政府设立农村水利补偿基金,以弥补当前农村水利投入不足的问题。
孙晓山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落后,对农业的支撑保障率低,目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致富的瓶颈问题。而当前农村水利发展亟待解决的是投资主渠道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渠道受到较大的影响,资金投入锐减。以江西省为例,农村投劳的力度只有原来的10%,而从全省各级财政现状来看,农村水利的资金缺口又难以用财政补偿。为此,必须深入研究农村水利资金的补偿问题,以解决新形势下农村水利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他认为,农村水利补偿基金的建立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公共财政投入应在农村水利补偿基金中起主导作用。由于农村水利不提供最终产品,投资回报率低,因此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政府扶持农村水利建设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前提下,已有一些省份采用了加大财政对农村水利投入的措施,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为搞好农村水利工作,必须建立财政稳定的投入机制。二是可在已征收的水利基金和水资源费中划出一部分用于农村水利建设。三是可开征城镇用水附加费,补偿农村水利资金。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农村小城镇化的加快,非农用水将占用农业用水,可考虑以工补农,反哺农业。这样做既可保证农村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配套及维修费用,又可保障城镇供水,同时还可提高农民节水的积极性。四是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筹集农村水利补偿基金。应明确农民是农村水利的投资主体,充分利用“一事一议”的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农村水利的兴修、维护和管理;还可建立水利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鉴于农村水利补偿基金是一项特殊的非赢利性基金,是配合农村税费改革而设立的基金,数额巨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孙晓山认为应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基金全部用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充分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报 (记者 周文凤 李春明 李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