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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水利要闻
国务院批复我国第一部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2006-11-03

  本站讯 2006年10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遵照温家宝总理指示,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编制完成的。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组织编制完成的防治山洪灾害的专项规划,改变了一直以来我国没有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历史,将为山洪灾害的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将大大推动我国山洪灾害防御和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洪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预报预警难,防御困难,往往造成毁灭性的灾害。受气候、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共同影响,我国山洪灾害频繁而严重,每年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灾种之一,已经成为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重大制约因素,是当前我国防洪减灾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山洪灾害易发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评价,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分析研究了山洪灾害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以及我国山洪灾害的分布,根据山洪灾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对不同类型、区域的山洪灾害提出了以监测、通信预警、防灾减灾预案、政策法规和管理等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治区中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的治理、对山洪灾害有影响的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等工程措施分别进行了系统规划。《规划》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初步建立以监测、通信、预报、预警等非工程措施为主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减少群死群伤事件和财产损失。到2020年,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建成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在山洪灾害一般防治区初步建立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能力与山丘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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