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工作动态--流域动态
协调会议制度成为松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坚实保障
2007-04-12

  本站讯 日前,《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在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第一次会议上,经各方代表一致讨论通过,为松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引入了民主协商的新机制。

  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是为了协调解决规划修编过程中涉及省际间及相关行业间的重大问题,保障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而建立的一项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民主协商、公正透明的工作协商机制。协调会议机构由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政府代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水利厅主要负责人,交通部黑龙江和松辽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东北电网有限公司代表,以及松辽委主任和主管规划的副主任组成。协调会议下设秘书处,设在松辽委。协调会议由松辽委主任负责召集,并邀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司(局)领导和水利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会指导。协调会议本着依法、公平合理、民主集中以及公开的原则,对与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各规划水平年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及用水指标、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相适应的流域各类河流河段功能区划、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以及水事矛盾突出的河流规划成果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协调会议制度规定,为保证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利专业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相协调,充分反映国民经济各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对水的需求,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规划组织机构提供规划编制和协调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农业、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内河水运等行业规划或其主要成果。协调会议制度包括总则、会议机构、协商内容、协商原则、工作程序、权利与义务、附则等七章共十七条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多学科、多领域,是一项面临问题多、技术难度大、协调任务重的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推动规划修编工作又快又好开展,需要建立一个有利于部门间协调,有利于地区间配合,有利于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协调会议制度,就是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要求,本着开放、民主、科学编制规划的原则,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在坚持全面系统、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开放透明的决策机制。

  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涉及如何满足国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涉及如何协调流域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以及省区之间、行业之间、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协调会议制度建立了一个广泛合作、民主参与、公正透明的协商平台。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协调,便于统一思想,把各利益相关方的思想统一到流域可持续利用上,统一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便于协调利益,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河道内外、行业之间的不同利益以及大自然的生态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用水需求;便于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站在全局的、流域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研究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会议制度,将使各利益相关方在充分沟通,有效协商,平等对话,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对规划修编成果达成统一的认识,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协调会议制度得到了水利部的充分肯定。矫勇副部长在出席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第一次会议时指出,由五省(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行业代表以及流域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规划修编协调机构,代表性全面,是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决策机制的重要平台,必将对规划修编中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利益关系、研究重大问题发挥重要作用,应在其它流域的综合规划修编中加以宣传和推广。

  协调会议制度,是新形势下流域管理民主协商在规划编制中实现形式的一种尝试,是对建立各利益相关方正确的利益表述和公正的利益整合机制的一种探索。在协调会议制度这项民主协商机制的保障和约束下,重新修编的松辽流域综合规划必将成为一个科学的规划、协调的规划、民主的规划、开放的规划,必将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附件下载:
责编:文静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京ICP备05071784号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 址:北京市白广路2条2号       Email:webmaster@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