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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地方水事
内蒙古强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
2008-06-11

  本站讯(通讯员 李建国)根据近年来全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和今年主汛期即将到来的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出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急通知,要求把事关百姓民生大计的水库安全运行和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来抓,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排除隐患。

  自治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8个"强化"。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体系;强化水库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水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尽快提高水库防灾抗灾能力;强化水库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强化水库汛前检查,消除水库安全度汛隐患;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切实抓好水库洪水调度;强化险情巡查和抢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工程隐患;强化安全转移和避险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对已除险加固且通过验收的水库,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汛期水库的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二是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正确处理除险加固施工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水库运用与安全度汛的关系。严格履行除险加固完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运行。三是对大坝安全性被鉴定为三类坝,未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运行方案,并对病险部位加强监测。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应及早采取措施,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安全。四是对新建水库及水利枢纽工程要立即开展包括围堰、坝体等施工度汛方案和措施的复核,明确度汛的施工进度及工程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度汛。

  通知特别要求做好列入规划的病险水库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强化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逐库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责任不予落实、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管理和安全问题突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要逐库落实责任制并限期向社会公布。未公布的盟市必须在6月底前公布,并完成相关责任书的签订。第三要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每座小型水库都要确定1名相应的政府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第四要尽快开展水库相关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状况等全面检查。自治区政府将组织对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责任制落实、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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