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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地方水事
历时9个月,《湖南省水文条例》颁布实施
2006-10-12

  本站讯 2006年9月30日,《湖南省水文条例》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

  在湖南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下,《湖南省水文条例》从2006年1月省人大立项到最后审议通过,历时仅9个月。这是继河北、河南、陕西三省出台水文条例之后第四部地方水文法规。

  获悉《湖南省水文条例》经省人大审议通过,水利部鄂竟平副部长非常高兴,对湖南水文立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并要求其他各省(区、市)水文部门学习、借鉴湖南等四省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水文的立法工作,保障水文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更多详情请点击:http://www.hnsw.com.cn/rj/swtl2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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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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