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施行

【字体:      】     打印     2021-11-26 11:49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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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水利部印发《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黄河流域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凝聚治水管水合力,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保护管理格局。

  2021年3月,水利部启动《联席会议机制》编制工作,在水利部河湖司指导下,黄河水利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调研、收集资料,在两次征询黄河流域9省(区)河长办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黄河流域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际,于6月30日提出《联席会议机制》初步方案上报水利部。8月17日,水利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江、黄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充分肯定了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方案。10月22日,水利部正式印发《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成员组成、工作规则和要求,强调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轮值制度,黄河流域9省(区)总河湖长(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轮流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黄河水利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所在省(区)承办,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办。

  《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管理责任,在更高层次、更广范畴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黄河流域河湖长制有关工作,推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黄河流域保护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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