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获批

【字体:      】     打印     2020-11-19 16:25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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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11月11日,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依据——《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水利部批复。

  规划范围包括:黄河干流托克托至河口河段;黄河支流渭河耿镇桥至入黄口、沁河紫柏滩至入黄口、大汶河戴村坝至东平湖入湖口(又称大清河)、洛河故县水库库区以及东平湖老湖区。规划河段总长度2355千米。其中,黄河干流2002千米,支流353千米。东平湖老湖区规划面积209平方千米。

  为加强黄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2018年8月,水利部部署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6月,水利部批复规划任务书。

  黄河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动编制进程。2019年12月,黄河水利委员会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水利部。2020年3月和6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配合水规总院对《规划》进行两次审查。水利部在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林草局意见并达成一致后,于11月11日正式对《规划》进行批复。

  《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在维护黄河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通航、基础设施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研究黄河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黄河治理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规定禁采期,明确黄河河道采砂的控制性条件,提出了《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为黄河流域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下一步,黄河水利委员会将按照水利部批复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法、科学、有序开展采砂活动,同时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做好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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