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务监管 海河水利委员会督办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字体:      】     打印     2019-07-11 11:05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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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海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海督办事项考核初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正式印发,为强化行政事务监管、规范开展政务督办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标志着海河水利员会督办工作体系初步建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抓落实工作。水利部党组确立“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将加强政务督办列为“强监管”的重要内容。海河水利员会深入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机制完善、队伍强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政务督办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工作机构,夯实责任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在办公室新设督查专职工作机构,明确督办事项责任机制,组建督办联络员网络,构建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督办责任体系。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工作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有机构、有制度、有实措、有考核、有奖惩”五位一体督办工作体系的目标,并将相关工作举措固化为工作制度,历经反复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两个《办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督办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工作进展季报、部督事项月报、督办工作周报、每日工作日志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并依托海河水利员会综合办公系统平台开发上线督办事项6项工作流程,实现督办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力促督查督办工作提速增效。2019年上半年,海河水利员会在督办工作体系框架下,统筹推进9项水利部督办海河水利员会事项、177项年度重点任务、89项领导批示与21项会议议定事项落地见效,全力保障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海河水利员会党组各项工作安排的高效贯彻落实。 

  下一步,海河水利员会将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体系,拓展督办广度深度,强化办理过程督促检查,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积极在全营造抓督办、促落实的浓厚氛围,推动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工作新风和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为新时代海河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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