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赴苏鲁两省开展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调研

【字体:      】     打印     2019-03-21 13:27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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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南四湖取用水管理,近日,淮河水利委员会赴徐州市水务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和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开展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调研。 

  本次调研就《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中的工作任务、核查登记范围对象和内容、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征求了苏鲁两省意见。两省表示开展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全面掌握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情况,对于着力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并对《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本次调研还现场查勘了邹县电厂的取用南四湖地表水的情况。 

  江苏省水利厅、山东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参加本次调研。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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