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山东段综合整治方案》签发实施

【字体:      】     打印     2018-08-10 11:18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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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黄河山东段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完成,并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山东黄河河长龚正审定签发。 

  2017年8月,按照山东省河长办统一部署,山东黄河河务局组织开展了《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总体要求,针对黄河山东段干流河道实际,全面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原因,制定目标,确定任务,提出治理与保护措施。 

  《方案》实施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到 2020年底将实现以下六项主要目标:一是水资源保护方面,干流主要控制断面不出现预警流量,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二是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全面完成划界工作;实现岸线功能分区和用途管制;维护河道良好水事秩序,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三是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升滩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养殖污染;一级支流入河口处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要求。四是水环境治理方面实现河道及沿岸无垃圾。五是水生态修复方面,有效防治人为破坏,河流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六是执法监管方面,执法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基本形成;违法建筑及活动得到有效防控;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日前,山东省河长办已向各沿黄市、县(区)河长办公室正式印发通知,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山东黄河沿线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山东黄河省级河长联系单位要加强与山东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沿河各市、县(市、区)做好综合整治方案的落实工作。 

  《方案》的签发实施,将为解决山东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河道管理范围尚未完全划定、水域岸线规范管理程度不高、涉河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水行政执法力度薄弱等问题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山东黄河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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