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开展第5批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复查)工作
本站讯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要求和2018年度督查工作计划,近期,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派出6个督查组,分别对松辽水利委员会、天津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7座水库开展运行管理督查。
督查组深入现场,查看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泄)水洞等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检查闸门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运行保养,以及大坝安全监测、水文测报等系统的运行和现场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查阅大坝安全责任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调度运行、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工程观测记录等资料,全面了解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情况。
通过督查,发现部分水库存在未按规范要求及时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未制订并落实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未编制调度运用规程、工程巡视检查不规范、工程观测设施损毁严重、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水库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水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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