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水利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字体:      】     打印     2018-06-12 17:12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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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控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权责边界,提高企业监管效率,近日,珠江水利委员会修订印发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企业监管的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分级监管范围和监管的主要工作内容,从企业人事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工作要求。 

  《细则》主要规定包括:一是加强企业人事管理,要求出资单位对委派董事、监事加强管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要求企业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理顺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人事关系;二是加强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要求出资单位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要求企业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的义务,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加强企业财务监督管理,要求企业健全预决算管理体系,加强企业投资收益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链,规范企事业单位资产、资金使用管理以及企业职工持股和支出管理;四是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五是建立完善企业监督检查机制,要求企业完善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的监督责任;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监管部门、出资人和企业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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